作者:廖欣颖 导师:廖娟
2023年年终将至,很多企业都会出现采购的存货/原材料、广告宣传等运营费用未能在年终前取得对应发票,会做暂估成本入账处理, 但后续处理不当就就会产生税务风险!
大额暂估成本埋雷
佛山某企业仅凭记账凭证暂估成本约206万元,由于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且在规定期限亦未能补充提供相应合法的票据及相关材料,被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约51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如何规范暂估成本处理?
存货/原材料暂估处理
对外采购存货/原材料已经实际收到,并按照企业内控程序办理了验收、入库手续,可根据采购合同、货物清单、付款凭证等相关凭证确认存货/原材料入账价值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的存货/原材料已领用或者对外销售,需提醒采购部门于次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
成本费用暂估处理
a) 人员成本
若企业次月发放工资、在春节前后发放年终奖等导致跨年发放员工工资薪金,在当年按预计发放的金额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给员工,可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b) 运营成本费用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对于跨期支付的广告宣传费、房租、水电费用等运营成本费用,可按合同、水电费账单等资料暂估入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不影响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结束时
若未能取得暂估成本发票如何处理?
若汇算清缴结束时,企业对于暂估成本未能取得发票部分,需纳税调增。
暂时的成本及费用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企业可以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提醒:上述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小编建议企业日常采购中注意及时取得相关票据,避免无法税前列支的风险。
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未能取得发票且未做纳税调增,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需在60天内取得合规发票。
相关文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佛税稽处〔2022〕180号、财会〔2016〕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2012年第15号、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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