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导读
2024年4月底,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市场经营主体需就自身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备案。
备案对象
公司、合伙企业、外资分支机构,及央行、市场监管总局指的其他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
免于备案情况
注册资本不超1000万(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是自然人,且无其他方外部控制或受益情况,承诺后可免于备案。
备案信息
受益所有人姓名、国籍、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址、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及形成终止日期(如有)等。
受益所有人
直接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虽未满足前述股权投资比例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或虽未满足前两项、但单独或联合对备案主体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备案系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的登记注册系统,备案信息归集推送至央行(据答记者问的说明,备案信息将作为非公开信息,仅供政府部门和反洗钱义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查询)。
生效时间
24年11月起生效。办法生效后成立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完成备案;办法生效前成立的市场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备案。
在早期涉外监管不严格的背景下,国内个人设立境外公司返程投资国内企业、以享受税收协定或外资相关税收优惠,即所谓“假外资”盛行。
随着办法出台,国内个人所控制的外资企业无所遁形,返程投资企业在“避税”方面失去了功效。
办法出台后,前期通过返程投资享受了税收优惠以及分红至受益所有人个人境外账户的。
就境外所得补税的风险增加,国内个人需就境外所得在国内缴纳20%个税。
返程投资的股权设计将增加税务成本。
对于需要配置海外资产的实控人(子女海外留学、海外购置房产或股权投资等),可考虑自身或亲属取得海外身份。
以海外身份直接持股国内企业的,可享受外籍个人分红免个税政策;
以海外身份通过境外公司间接持股国内企业的且满足税收居民条件,分红可享受预提所得税税率10%或税收协定待遇。
PS: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申请海外身份的同时也面临放弃中国国籍的抉择,并需就转移境外的资产离境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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