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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与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必须一致?

残保金与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必须一致?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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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廖欣颖   导师:廖娟

在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申报表时,系统会自动预填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因为填报口径存在差异,所以这两组数据不一定相等!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报差异
申报残保金和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业人员统计方法及口径有差异:

01
统计方法

   企业所得税

填报的是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


   残保金

各地有地方差异,具体财务人员需查询当地政策,以广东为例: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02
统计口径

   企业所得税

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残保金

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

🔔提醒:残疾人用工原则上只能计入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一致时,计入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差异

残保金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工资总额的认定口径大致相同。然而,对于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来说,二者之间仍可能存在差异,如:

01

劳务派遣人员

企业所得税

企业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需分两类扣除: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处理,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作为工资薪金或福利费处理,其中工资薪金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残保金

若劳务派遣员工被计入用工单位的人数,其工资总额应纳入用工单位;否则,应计入派遣单位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额。

因此

若企业接收劳务派遣工且这些员工计入用工单位,残保金和企业所得税的工资总额可能会不一致。

02

返聘退休人员

企业所得税

返聘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应分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中,工资薪金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残保金

多数地区参考统计“工资总额”口径执行:

天津:虽问答明确返聘退休人员不属于在职人员人数统计口径,但工资总额参照统制字〔1990〕1号统计。



天津河北税务


广东:返聘退休人员需计入在职人数,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回复(如下图),返聘退休人员所支付的工资需并入工资总额。

依据:国税函[2009]13号、财税[2015]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统制字〔19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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