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前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一季度申报期到了,@企业财务们,可别忘了按时申报房产税哦!为了帮助大家深入了解房产税,小编梳理了五个容易出错的房产税相关误区,快来一起看看吧!
误区一
问
房产税只针对地上建筑,
地下室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误区二
问
自用的房屋计算房产税时,其房屋原值是不包含土地价值的。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误区三
问
我们企业向其他企业租赁房产,如果租金是零,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误区四
问
自建的房屋只要不投入使用,就无需缴纳房产税。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误区五
问
我们是建筑公司,在工地上给工人搭建了用于居住的临时板房,施工期间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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