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企业受到税务稽查
有多种情况可以免于补税或者罚款,今天给大家分享三个案例,分别对应三种不同情况下接受稽查可以免于处罚,值得企业借鉴、参考。
案例01
已经过了追征期不追征税款
涉案主体
张**(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眉税稽处[2025]22号)
涉税案情
1、张**2017年12月28日销售了一套住房;张**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税务稽查时发现张**销售的房屋不符合免税条件,张**销售该房屋少缴增值税14355.50元。
税务处理
1、由于税务稽查时,张**的违规行为已经超过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张**少缴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下,追征期为3年,超过3年就不再追征税款。
曾老师的分析
Analysis
1、张**是自然人,发生少交税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才构成偷税,因此,张**的情况不属于偷税,不涉及无限期追征;
2、如果是企业销售房屋,虚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少缴税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不受3年、5年的限制。
3、注意先判断是否属于偷税再确定追征期限。
案例02
主体已经注销不再处罚
01
涉税企业
贵州微宏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筑税二稽处〔2025〕17号)
02
涉税案情
税务机关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对该企业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
03
税务处理
1、该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之规定,对该公司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曾老师的分析
1
这个案例值得大家学习,特别是税务机关提出注销不再处罚的法律依据;
2
这个案例有特殊性:企业虚开发票,不涉及补交税款,只涉及处罚;
3
如果是偷税,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要求恢复税务登记进行检查、处罚,或者由股东个人承担补税责任。
案例03
违规被发现时已经超过5年不罚款
涉案企业
眉山市金鑫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涉税案情
经稽查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2份,金额1207.11万元,税额205.21万元。
税务处理
因案件于2024年1月立案,发现企业违规时,该违规行为已超过5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曾老师的分析
Analysis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不论是否属于偷税,超过5年就不再处罚;
如果属于偷税,企业需要承担补税、缴纳滞纳金的法律责任,只是超过5年不再罚款。
曾老师的提醒
案例的情况有自身的特点,参考案例需要注意条件是否满足。但有一点值得大家相信:法律规定了多种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企业掌握好了就可以减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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