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案例就是福建一公司的“名股实地”行为被税局定性为偷税并受到处罚,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概况
涉案公司的违法过程如下图:

双方的一系列交易行为,实质是房产土地转让行为,涉及金额是交易价款1.25亿元,世纪电缆公司应以实际取得转让房产收入1.25亿元(含税)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而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计税基础为6792万元。
案件结果
案件分析
本案中,双方在转让股权之前,就不动产转让价格已达成约定,后续世纪电缆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并转让股权,再以低价转让不动产,掩饰实际不动产转让价格,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过程实质是房产土地转让行为,税局认定为偷税。
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的税费不同,股权转让的纳税种类涉及印花税、所得税,而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所得税,涉及税费较高。
因此,“名股实地”是一种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近年来该行为已越来越受税务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关注,存在着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按照交易实质追征土地增值税的风险。
理道提醒
企业在计划使用“名股实地”方式来降低税负时,应提前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结合多方面角度,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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