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费无票,是企业财税人员一直以来的烦恼。现又一起劳务费无票被罚款,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稽查情况,分析如何解决请临时工无票的问题。

案情概况

南京某公司于2017-2018年期间,承接了三个活动搭建工程制作业务,由于项目类别众多,布展搭建量大时间周期较长,投入人力较大。因此,公司临时安排人员布场搭建,由这部分临时人员具体实施。三个活动安排临时人员共计45人,发放劳务费2000150元。
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内部留存的相关资料仅有劳务费发放表,无正式发票,且为现金发放,账务上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原因是帮助公司布展、搭建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不是企业正式员工,该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无法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证明、具体的劳务时间。
最终,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虚假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212620.51元。

小编提醒

上述案例,该公司未取得合规凭证就将劳务费计入成本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被认定为虚假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反映出公司内部请临时工准备不充分,导致业务证明资料不齐全。其实,合规取得劳务费税前扣除凭证并不难,但需要提前做好工作,业务过程中应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如临时工的身份信息、工作情况表等),后续需取得有关凭证才能合理税前列支,同时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哦。

关于请临时工取得劳务费发票的问题,可以分以下情况处理:
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写收款收据就可直接入账,无需取得发票,记得留有临时工的身份信息和收款金额等资料

每人每次超过500元的,公司可以辅导临时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大家都在关注
1
医药企业严查,推广费怎么自查?
热
2
热
3
热
点阅读原文,进入曾老师线上课平台!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