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诗婷 导师:廖娟
最近小编看到了一个税务稽查案例,江苏有家医疗科技公司,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耗材,并提供实物返利,但返利部分医疗公司实际未取得发票,成本也未入账。税务机关认定实物返利需做视同销售处理,最后补缴增值税、附加税费等。
不少企业经常发生类似业务,实物返利应该如何规范处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实物返利规范处理
实物返利,是对于购买方在一段时间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比例或数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相应的实物奖励或优惠。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折让或销售折扣的方式规范处理。
1、销售折让
基于与客户的销售业务关系,客户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的数量,企业给予一定的实物奖励或补偿,企业可以按销售折让方式红冲发票。如客户购买货物100件,达到合同约定数量,企业给予10件返利商品,可向客户开具10件商品价值金额的增值税红字发票。
法规依据:国税函〔2006〕1279号、国税函〔2008〕875号
2、销售折扣
企业如果基于内部销售方案, 在客户达到一定采购比例、数量时对其进行赠送商品,赠品通过下一次交易的货物随货赠送,赠品可以作为货物折扣处理,实质为主货物销售价格上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法规依据:国税函〔2010〕56号、 国税函〔2008〕875号
小编提醒
✔在上述案例中,实物返利部分医疗公司实际未取得发票,成本也未入账,提醒大家外购的实物返利需先采购入库、按实际成本入账,留存采购证明、入账资料
✔留存证明资料:留存购销合同、收款凭证、审批单、内部制定的销售政策优惠文件,证明存在实际交易
✔合同条款约定: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量达到具体数量或金额,给予购买方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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