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钰媛 导师:曾建斌
很多人想当然以为企业虚开发票才会被罚,殊不知现在税务机关已经对多起自然人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严重者还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虚开发票是条红线,一旦踩线后果严重,大家千万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另外,《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新发票实施细则界定了“无货虚开”、“有货虚开”的情形,具体解释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指以下两种行为: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下面先看看几个个人虚开发票被查的例子吧~
个人虚开发票的后果
1)行政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地税局对虚开发票行政处罚有裁量标准,如广东省虚开发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可以参考如下:
2)邢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由虚开情节的严重性来处理的,严重虚开可能面临移送至公安机关。对于虚开发票,刑法上有相关条款及解释:
3)实施联合惩戒
个人虚开发票也会受到联合惩戒,有28项联合惩戒措施,如阻止出境、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金税四期下,税务机关的监管如同火眼金睛,越来越严。个人不能再抱有以往不会被查处的心态,要认识到虚开发票的严重危害,从而产生敬畏之心,远离虚开行为。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点赞、转发、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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