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钰媛 导师:廖娟
小编近期看到一则案例,某企业因销售返利税务处理不当 “踩雷”,最终面临追缴税款和罚款。
该案例中,贸易公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01
销售返利隐匿申报
2023-2024 年,该公司收取五粮液“市场维护费”共计 303.69 万元。
这笔费用实际是供货方对其销售产品的激励兑付,公司却将其作为预付账款,在购买五粮液商品时冲抵货款——实则属于销售返利,却未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该公司将返利收入按 6% 税率开票后填入免税销售额,进而造成增值税少缴。
02
陈列费申报造假
公司收到32.32万元陈列费,虽按“市场服务费”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却在增值税申报时填入附表(三)的免税销售额,导致增值税少缴。
03
销售收入体外循环
经税局实地盘存发现,该公司按零售价销售的 95.82万元货物未确认收入,形成账外经营。
最终,该公司因不列、少列收入及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少缴,其行为被税局定性为偷税,被追缴税款22万元,并处 50% 罚款11万元。
税务如何合规处理
那么,企业取得销售返利时,究竟该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税务政策规定,当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相应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时,销货方可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销售方以此冲减当期收入和销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红字发票后,转出对应进项税额及冲减对应的成本费用。
建议
供应商与购买方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购货方满足何种具体条件后可享受的销售折让、返利优惠,以及返利金额的计算方式等关键条款。
另外,供应商需支付购买方的返利,也可以考虑之后的货物销售中逐步给予销售折扣,在以后下单采购时,可用该折扣额抵减货款,供应商开具销售折扣发票。
注意哦,如果购买方向供货方收取与销售量无关的进场费、陈列费等,则需要按“现代服务” 缴纳增值税。
所以,企业在处理销售返利及相关费用时,只有吃透政策、合规操作,才能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特别是在金税四期的背景下,企业更应高度重视税务合规管理。
曾老师《企业税务合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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