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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我们公司最近为员工购买了一些商业保险,想问问这笔经费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中进行税前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那请问哪些保险费用是准予扣除的呢?
你好,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险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02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注: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3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除此之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04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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