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

刚过去的2020年电商的渗透率已经达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30%,直播带货也达到万亿规模,如此大的规模每年还在保持高速增长,在电商行业高速增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乱象,国家相关部门也看到了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在多方征求意见之后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电子商务法》,由于电商行业发展迅速、新的业态和模式层出不穷,电商法只是框架性的做了规定,但执法部门没有具体执行的依据,所以并没有大规模的执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给执法部门有了明确的依据,未来电商行业会以此办法开始规范管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从我服务电商行业近10年的经验来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会对电商企业的带来一些列的影响,具体做如下分析:
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相关的部门就要行动起来,那个地方出了问题对应的管理部门就要承担失职责任,我相信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会非常重视,一定会严格执行到位。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监管范围包括平台、企业和个人,并明确了网络社交和网络直播纳入监管范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微信的普及使用,有很多在朋友圈销售产品的团体和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微商,他们并没有法定的经营主体和场所,都是通过私下转账交易的,这些人一直认为自己不是电商经营主体,不受相关法律的监管,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这种类型归属电商法的管理范围,直播从业者也是人数众多,非常灵活,有个手机就能开播,按照传统意义上理解主播就是个销售员,并不是法人单位,但这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包括了微商和主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需要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也就是说主播需要把营业执照挂在直播间让大家看到,微商需要在朋友圈发产品的同时附上自己的营业执照。

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315晚会曝光了几个招聘平台倒卖用户信息的情况就属于这种,目前包括淘宝、京东、拼多多、快手等平台已经实现了买家信息加密,商家看不到买家的手机号,只有虚拟号码,这么操作之后会给很多商家带来一些列的问题,比如做私域流量、导出订单走代发、发短信给客户做营销等,这些都没有办法了,针对这种情况怎么实现代发货我会专门写文章说明,此处不做详细解释。

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刷单、刷评价、刷点击等违法行为,大家都明白。

5、《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这条规定信息量很大,也就是说你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你卖的产品、销量和销售额,主动报送数据是你的义务,其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这些信息,现在明确规定你主动上报数据,有了数据后面会怎样大家肯定会猜到,开头我说了目前的电商交易额这么大了,该缴税了。作为电商企业和个人要按照销售额正常纳税是你的义务。

6、《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云服务、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提供其掌握的有关数据信息。也就是说为电商企业服务的这些服务商要协助主管部门提供违法证据。

根据以上的解读,作为电商从业者应该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做了,不要再抱侥幸心理了,现在赶紧行动起来开始规范,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商法的规定查漏补缺,亡羊补牢还不晚,别等到头上的利剑掉下来可就真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