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诗婷 导师:廖娟
一、税务机关认可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光远新材
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远新材)于2023年6月5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以下信息:
还原股权代持过程:
税务机关处理:
光远新材取得河南红旗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税务机关认为光远新材上述历史代持股权还原行为,发生相关股权变动,但实际股权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权变动未产生增值,未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小编分析:
名义股东个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还原股权代持,税务机关一般会基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的公式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股东个人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但不是所有的股权代持还原都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可以低价还原的合理理由,如亲属、配偶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股权激励中,有约定受限制不能对外转让的员工股权代持还原;能提供有效证据让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合理情形。
小编提醒
在上述案例中,税务机关认为受让方未实际支付对价,股权转让无增值,无需缴纳个税。企业在股权代持还原时,能提供有效证据如股权代持协议、代持关系确认书、出资流水等充分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材料,也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符合其他合理情形低价还原。
二、税务机关核定个人所得税:百合医疗
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合医疗)于2021年3月30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上市委问询问题的回复》中披露信息如下:
还原股权代持过程:
税务机关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经审核后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应按照每股净资产扣除成本的差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39.45万元。
小编提醒
税务机关认定低价股权转让不合理时,可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东存在股权代持,可按账面净资产或实际出资额尽早还原,税务成本相对较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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