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
云南大理某设备租赁公司玩花招多抵扣进项被处罚了。
云南大理某设备租赁公司2020年11月为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采购两台塔机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4月,该公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开具两台设备的负数发票,冲销了设备采购业务;
该公司让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12日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进行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
税务机关的处罚
已经抵扣的进项应转出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偷税,处以1倍的罚款。
曾老师点评
这家公司从采购设备到开具红字发票,前后的时间也就6个月。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税务筹划一定要事先筹划。
如果小规模期间没有取得收入,采购该设备的进项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
耍这种小花招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大税稽罚﹝2022﹞7号)


吧,觉得这篇文章有用就推荐给自己的朋友吧!
典型的税务稽查案例哪里找?
欢迎收听《典型税务稽查案例分析》专栏课程

大家都在关注
1
常见出口货物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情形,注意避雷!
热
2
案例:违规开票导致其他企业少交税被罚款了
热
3
收藏!七个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质性运营要求对比表
热
点阅读原文,进入曾老师线上课平台!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