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对于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需要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该增值税政策。
注意哦,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可以拆分不同的功能、模块,分别申请不同的软件著作权。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即1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是指企业所得税口径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如果企业在获得软件企业认定前就已经盈利了,需要从当年开始计算优惠,而在申请软件企业后就只能从剩余年限享受优惠了。
如果在成为软件企业时还未盈利,就可以完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如果软件企业的认定年度是在第一个获利年度的5年之后,就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了。
申请认定软件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软件公司怎么开具销售13%税率的软件产品发票呢?
1)发票上需要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2)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3)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