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投资了一家合伙企业,从该合伙企业取得了股息红利收入,这些收入能否享受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即合伙企业不属于该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从该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能享受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的下列收入
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第二十六条
2、我公司投资了一家合伙企业,能否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来抵减我公司的盈利?
答
不可以。自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3、我公司投资了一家合伙企业,2024年4月才收到该合伙企业所属2023年的利润分配,请问我可以将该收入申报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中吗?
答
不可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1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无论该合伙企业2023年是否进行了利润分配,您公司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所得并缨纳相应税款。
小知识
注意: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第三条
4、我公司投资了一家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还有另外的合伙人,我们该如何确定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呢?
答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0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02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03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04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来源:杭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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