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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暂估成本入账大翻车

企业暂估成本入账大翻车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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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王钰媛  导师:曾建斌




以前有些企业为了“省税钱”,搞骚操作,没发票也暂估成本入账!

现在大数据一出手,税务局分分钟秋后算账,企业只能乖乖补税交罚款了。看看下面这些案例吧~


案例分享

案例一

陕西某工程公司暂估成本未附任何合同、发票等凭证,且财务核算混乱,导致无法准确核实成本真实性,被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核定营业收入2980.87万元、应税所得率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239.27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7.85万元并处50%罚款8.93万元。

案例二

2021-2023年期间,宁波某生物技术公司销售石斛等种植产品累计116.55万元,将已交付货物对应的货款长期挂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贷方,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同时,2022年末虚构“应付账款”贷方余额198.37万元,虚增暂估成本,最终导致三年累计少缴企业所得税8.5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并处50%罚款4.25万元。

案例三

铁岭市某钢管制造公司通过销售废钢不入账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5万元及附加税费。该公司暂估成本未取得合法凭证,且以白条列支管理费用,均违规税前扣除。最终被定性为“偷税”并处罚款2.63万元。

案例四

西安某公司2021-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因未取得进货发票而暂估成本入账,三年累计少缴企业所得税7.76万元,被追缴税款并处50%罚款3.88万元。

小编提醒



01

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等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一些企业暂估成本入账,通过“往来科目”挂账虚增成本,违规税前扣除,属于偷税。



02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03

税收监管已进入以数治税时代,依托大数据技术,税务机关可以轻松揪出企业的“暂估成本”等风险点,税局“天眼”已上线!企业赶紧定期开展税务风险检测,做好税务风险防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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