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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骨折价”卖车遭补税

企业“骨折价”卖车遭补税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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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王钰媛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二手车交易看似普通,实则暗藏税务风险,不少企业在处置自有车辆时因税务处理不当而面临处罚。


1

案例一


某企业2020年12月以20.83万元购入一辆小客车,次年10月以 1万元低价出售给个人,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税局核查时发现

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车辆原值,且企业无法提供事故贬值证明,财务人员甚至对交易“不知情”,销售车辆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核定计税价格。


最终

该企业被按同类车型均价7.33万元核定交易价格,补缴税费及滞纳金,并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


2

案例二


余姚某企业2019年购入146万元奔驰车,2022年以10万元过户给法人,隐匿销售收入88万元。



税局


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证明该企业匿报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此外


企业随意变更车辆折旧年限,2021年10月起将原10年折旧期改为5年,虚增费用,导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近10万元。该企业最终被追缴税款。



小编提醒

两起案例都暴露“低价交易无正当理由”这一典型问题。比如案例一车辆仅使用10个月,售价不足原值5%,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明如事故证明等佐证材料。税法规定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且无合理证明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最近时期同类车型二手车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了该笔交易的计税价格。如果企业确实发生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应保存好低价销售的相关资料,降低税务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

NOTE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仅用于过户,企业仍需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并纳税申报。


目前实务中税局已建立发票比对机制,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系统会自动关联纳税申报数据。


如果企业没有同步申报增值税,申报系统会直接弹出异常提示,触发风险核查流程。

与其事后补税,不如提前筑牢风控防线。建议企业引入税务风险检测系统,通过实时抓取交易数据,监控申报异常,帮助企业提前预警,让合规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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