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州市税务局合并多条案源线索,结合调查取证资料,查处了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源线索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特派办下发的GBZYJG_2024_PS11案源线索
2、《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下发2024年第二批八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案源线索及部署检查工作的通知》
3、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通过市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移送的案源线索
4、通过异地协作平台收到吉安市税务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委托协查函
02
违法事实
本涉案企业(A进出口贸易公司)存在虚构已纳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
03
十大证据
(▲可点击放大观看)
04
处罚决定
对其虚构已纳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处骗取税款一倍的罚款590万元;
根据刑事司法优先原则,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先不予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05
小编提醒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正稳步推进,“出口退税”这一违法犯罪高发领域将持续受到高压监管。
本案例的线索之一便是来源于此。
泉州市税务局借助公安部门、异地税务机关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异地协作平台、资金查控平台、出口退税系统等多平台,从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业务流、人员信息流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锁定涉案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多部门、多平台信息共享机制的搭建,打破了“信息孤岛”,让隐藏在复杂交易背后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面对如此严峻的税收监管形势,企业如何合规经营?如何防范风险?欢迎咨询理道!
曾老师【税务检查的正确应对】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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