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宇丹
一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与抵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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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
随着数电发票的推广、各类票据电子化及反向开票等新规定,后续文件将对现行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明确。
2
取得不合规扣税凭证不得进项抵扣的表述消失,会否为取得异常凭证但业务真实的企业进行豁免?
3
现行取得异常凭证一律进项转出的情况会否发生变化。
二
进项抵扣特殊规定
兼营进项划分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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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用长期资产抵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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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原财税[2016]36号文中兼营进项划分抵扣与混用长期资产全额抵扣规定未在《增值税法》中明确,姑且认为是《增值税法》主要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升级的缘故。
后续出台文件将进一步整合财税[2016]36号对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规定。
三
个人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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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票处理
1、折让退回及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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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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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增值税法》未约定具体发票处理,《实施条例》及后续文件将明确发票开具、抵扣、红冲、不得开具专票、开具不征税发票等具体要求。
五
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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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主要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改动,涉及应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财税[2016]36号文及其他税务部门规章、财税文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仍有诸多内容尚未整合。
让我们持续关注后续实施条例及对现行增值税政策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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