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810号国务院令)的规定:
2025年10月互联网平台就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经营者2025年7月-9月的涉税信息,互联网经营者要规范反映业务收入了,究竟如何反映才属于符合税务政策要求呢?
一、全部反映经营收入
平台经营者通过五花八门的方式隐瞒实际经营收入的做法行不通了。
在规定实施前,部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通过各种方式将平台虚拟账户的资金引导到私人账户,或者通过分账系统分拆到私人账户,从而隐瞒实际取得的收入。
现在平台会将收入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资金引导到私人账户税务机关也可以获取经营者的收入信息。
🌟如实全部反映收入才能规避税务风险。
二、及时反映经营收入
互联网平台实施7天无条件退货制度,超过7天没有退货,经营者就取得了收入,因此,经营者应该在超过7天无条件退货时间后及时反映收入。
部分经营者只要资金没有进入对账账户就不确认反映收入,延迟收入的纳税时间,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税务政策的规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税务机关对比成交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就能发现企业的猫腻,这种延迟交税的做法其实没有必要。
三、全额反映经营收入
很多电商经营者的财务人员按实际收到对公账户的资金确认收入,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经营者取得的收入涉及平台收取服务费,企业需要支付的各项违规扣款。
部分电商企业引入分账系统,将其中的一部分资金分拆给了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导致流入公户的资金流水减少。
电商应该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资金确认收入,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应该取得发票作为费用处理,分拆给供应商的资金也应该取得发票,计入成本费用,收入与成本费用对冲按差额确认收入不符合税务政策。
四、不要遗漏平台支付的服务费
电商平台为促进消费,向消费者派发优惠券,消费者在电商店铺内消费时由平台向店铺支付优惠券对应的款项,降低消费者的付款金额,鼓励消费者多购买。
电商店铺收到该部分款项也是业务收入,应该向平台开具服务发票,确认为服务收入,该部分不应该遗漏。
五、正确处理赠品避免多交税
习惯了隐瞒收入,很多电商店铺对赠品可能涉及视同销售毫无警觉。在消费者有购买货物的情况下向消费者赠送货物属于降价销售,不涉及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财务人员要按照有买有送的方式处理,处理方式不恰当就可能被征收税款。
六、该扣减的要冲减业务收入
电商确认收入,还有一些项目可以冲减。
1
一是通过私人账户向消费者支付退货款项,企业需要保留退货的记录,支付款项的凭证作为冲减收入的凭证。
2
一是聘请第三方刷单的资金流水。刷单没有实际发货,款项退回给了对方,不需要确认收入缴纳税款。
但企业需要保留聘请第三方的合同、退回款项的记录(无论公户还是私户),对应消费没有发货的证据,避免刷单也冤枉交税。
曾老师的总结
很多电商没有规范处理过企业收入,现在要规范了还不知道怎么正确处理。认真读一读曾老师的建议,该交税不要投机取巧,不该交税不要傻乎乎地多交税,尽快提高企业税务合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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