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宁波SNS生物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甬税稽一罚〔2025〕172号),合计罚款17.53万元。该案例暴露出企业在日常财税管理中的多项典型疏漏。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案例速递
1.成本费用列支不合规,虚增税前扣除
企业在2021-2023年期间,将大量与取得收入无关或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成本费用入账,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等,导致企业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3万元。
2.对外赠送礼品未履行个税代扣义务
公司购入预付卡、服装等礼品赠送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但未为其按“偶然所得”代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应扣未扣个税4.07万元。
3.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违规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将非专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部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领用的原材料、共用设备折旧等不属于研发活动的支出全部纳入加计范围。经核查,3年间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93万元。
4.关联交易未确认利息收入,少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约定按年结算利息,结算日期为年末最后一日,借款利率为市场最低利率。但因未收到利息而未及时确认利息收入,导致少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参照2022、2023年金融机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二、税务合规启示
01
业务真实性与票据:
企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前纳税调整处理;无税前扣除的凭证不能税前扣除,注意成本支出需留存发票、业务资料等税前扣除。
02
对外赠礼需扣缴个税:
公司对客户赠送礼品,凡属个人所得,无论现金或实物,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03
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人员、设备、原材料的归集必须有据可依、合理分摊。
◆对于共用人员,如有兼职的研发人员,需按工时进行分摊,并附上研发人员工资分摊依据表。
◆对于与生产经营活动共用的材料,需合理分摊,补充费用分摊表。
◆对于与生产经营共用的设备,应按合理标准(如部门、工时)分摊计入研发费用。
04
无偿借款:
2026年之前,非集团内企业无偿借款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间无偿借款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企业合规是必修课,不时自查很有必要!企业自查永远有盲区,让理道当您的“税务CT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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