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案例
江苏常州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被稽查,税局发现企业老板另外成立了一家名称相近的医疗器械公司,于是对另外一家公司也实施了稽查,结果发现:两家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办公地点一致,另外一家公司没有独立实质经营活动,成立另外一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拆收入。税局认定属于认为拆分收入,将另外一家公司2019-2025年的销售收入并入了该企业一并纳税。另外一家公司已经开具发票缴纳了增值税,企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补缴了96万企业所得税,还被罚款48万。(常税稽一罚﹝202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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