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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提高,零星交易利好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零星交易利好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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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曹雨亭    导师:廖娟



自2026年起

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由500元/次(日),提高至1000元/次(日)

起征点是什么意思?政策是否利好?举几个例子,秒懂应用。






情形一

2026年2月13日,某自由摄影师为3位客户分别拍摄,当日收款400元、300元、200元,合计900元。

处理:

摄影师属自然人、未办税务登记,且当日收入合计<1000元,免征增值税。

提醒:

1

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需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2

如企业向类似个人服务商支付报酬<1000元/次(日),可取得注明个人身份信息的收据入账,凭支付截图、银行回单、审批单等资料,可税前列支费用。



情形二

2026年2月,某小超市(小规模)单日零售收入800元。

处理:

小超市已办理税务登记,适用按期纳税规则,判定是否涉及增值税时,需看月度、季度销售额是否超额。如月销8万元,则当月免征增值税。

提醒:

1

已作税务登记的企业、个体户不适用1000元/次(日)标准。

2

企业向非个人供应商采购货物时,即使单次支出<1000元,也需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理道划重点

◆未登记自然人:按次纳税,单日收入<1000元(非6类特定情形)→ 免增值税

◆已登记纳税人(个体户/企业):按期纳税,月销≤10万或季销≤30万→ 免增值税

该政策于2026年1月30日公告,但执行效力回溯至2026年1月1日,如自然人在过渡期单次报酬超原起征点(500元)、未超新起征点(1000元),并按原标准缴纳了增值税,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属于误收多缴,后续或可申请退还,可关注地方税局相关口径。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政策有变,如何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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