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了《聊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期将介绍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如何申领和发放。
一次性创业租赁场所补贴申领范围
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
申领范围内人员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2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程序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吸纳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工资支付凭证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及租赁费交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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