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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东售假、欺诈、商品违法,南京法院看不下去了!

某东售假、欺诈、商品违法,南京法院看不下去了! 炬鼎力教育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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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网购族而言,不能只知道“买买买”。你拍的宝贝是否跟网上宣传的一模一样?就算是“图片仅供参考”,万一收到“三无”之类的假货怎么办?

对于网购族而言,不能只知道“买买买”。你拍的宝贝是否跟网上宣传的一模一样?就算是“图片仅供参考”,万一收到“三无”之类的假货怎么办?


这不,“京东”一天之内在南京六合区法院接连做了三次被告。


问题一
赠品是真货 正品却是假货


去年7月,杨先生花3680元从京东购买了一套纯银保健杯,货到的瞬间,他觉得是个“杯剧”。“说什么纯银杯能够验毒、除菌,保证水是清纯甘甜,能够促使人体排毒养颜,都是骗人的。”杨先生说,杯子连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都没有。
       

令他生气的是,商家赠送了一个55度杯,结果,赠品是真货,花钱买的正品保健杯却是个“三无”产品。


为此,杨先生以虚假宣传、欺诈为由,将商家及京东给告了。
       


庭审中,京东提出,他们仅是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不是买卖相对方,商家入驻时,他们已对商家的主体资质进行了审查,并对商家进行了实名登记,将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已尽到网络平台的审查义务,包括审查商家的资质,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书
      

法院认为,商家销售的是银制品杯子,且只提供了金银珠宝检验书,其宣传语,将杯子用于饮水的功能与银离子除菌消炎的作用简单结合,未举证提供试验报告,具有夸大商品性能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属欺诈。京东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商家挂于网页上的违反广告法又夸大宣传的词语行为是明知的,其未采取必要措施履行网站监督、管理和提示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判决商家退还杨先生3680元并赔偿11040元,京东负连带责任。

问题二
“下单立减50” 根本没减


去年6月,刘先生在京东上看中了一台价值4999元的电脑,当时,网页宣传下单立减50元。为了这50块钱的优惠,刘先生迅速下单。可单下了,钱付了,商家承诺的“立减50”根本没减。京东的解释是“系统故障”,没能及时减。
       

刘先生觉得,京东以价格优惠来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欺诈,遂诉至法院,索要三倍赔偿共14997元。
       

庭审中,京东强调,因系统故障,价格没有立刻调整,经买家反应后,公司立即去调查,也和买家沟通了,愿意将50元返还给买家,公司不存在欺诈。公司仅是网络平台提供者,不是买卖合同的销售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书


法院认为,京东未举证证明其存在“系统故障”这一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其销售本案商品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此前的价格承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京东称自己不是实际销售者,这与网页标示不符,同样存在欺诈。
       

综上,判决京东赔偿刘先生14997元。

问题三
网购进口商品 没一个中文标识


去年8月,刘先生在京东购买了漆面养护蜡和玻璃清洁剂,两件商品均来自一个德国品牌。可收到货后,刘先生发现商品上没有一个中文标识,根本无法鉴别商品的真实性。他认为,就算是网购,只要是在中国销售的就必须要贴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就可以说是不合格的产品,属于欺诈。为此,他提出三倍赔偿。
       

庭审中,商家解释,所售产品是经正规渠道从德国进口的,有德国方面的正式授权和国内总代理给予的授权,仓库发货时都会贴中文标识,但不排除可能漏贴。关于中文标签的问题,京东认为,即使没有标也只是属于标签的瑕疵的问题,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法院判决书

       

法院认为,商家在其销售的进口商品上张贴中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该公司并未隐瞒商品真实情况或作虚假陈述。刘先生在购买该商品时已明知此物为进口商品,其可以通过相关网页了解到商品有关信息,其仅以不标明中文标识而认为公司欺诈,法院不予采纳,对其三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京东在销售者明确和可联系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商家退还刘先生货款602.25元。驳回刘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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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假货,起诉谁更方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 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信息;

  • 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

  • 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购遇到假货,去哪儿起诉更方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法院也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经拍得,概不退货”是否合法?
       

在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比如“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此类格式条款,一般应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上述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网购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怎么办?
       

若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和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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