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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市级、南山区级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5000万元
赶快来看看!
●申报时间:
2021-10-14至2021-10-29
●支持方式:
资助金额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申报主体:
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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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1-10-21至2021-11-07
●支持方式:
1.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事中或事后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资本性总费用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选择以下任一资助方式:方式一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次申请资助。其中,首次申报时,资助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应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费用的30%,投资费用的资助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不早于《工业项目名录》中登记的资助项目投资建设起始日;续报申请须在首次申报后的3年内提出,且资助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投资费用的资助期从首次申报当年度至项目申报日止,且不晚于《工业项目名录》中登记的项目投资建设终止日。资助资金采取分次拨付方式操作,每次拨付金额根据当次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费用的比例确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费用金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方式二为资助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后一次性申请资助,投资费用的资助期为2016年1月1日起,且不早于《工业项目名录》中登记的资助项目投资建设起始日,至项目申报日止,且不晚于《工业项目名录》中登记的项目投资建设终止日。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2.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
事后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资本性总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总投资费用资助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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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1-10-20至2021-11-02
●支持方式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自主创新研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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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1-10-20至2021-11-02
●支持方式
(一)新药创新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对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按照企业注册在南山区以后完成的不同研发阶段分步给予资助。1.对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近3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150万元;近3年内完成I、II、III期临床实验的,每项分别资助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2.对第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近3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50万元;近3年内完成I、II、III期临床实验的,每项分别资助8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上一年度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项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医疗器械研发支持对上一年度进入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50万元,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10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并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一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优质企业引进
1.对本措施发布后新迁入南山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每个批准文号奖励200万元;第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每个批准文号奖励10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1000万元。2.对本措施发布后新迁入南山区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持有人,其中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2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150万元。
(六)污废处理费用补贴对企业支付的医药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地址在南山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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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