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简报
(2022年6月1日)
新开放申报
1.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5月20日发布)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02234.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6日(截止中午12:00)
· 申报条件:
详见页面附件申请指南及课题指南说明(课题中有核酸自动检测系统、快速检测一体机及个人防护服等医疗器械类课题及药物研发类课题)
支持强度(项目金额):
详见页面附件课题指南说明。
2.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5月26日发布)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822089.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2022年5月31日至6月21日18:00
· 申报条件:
详见页面附件申报指南(项目分为智能化改造、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三个子项)
· 支持强度(项目金额):
详见页面附件申报指南说明。
3.2023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5月26日发布)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821956.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4日17:00
· 申报条件:
详见页面附件申请指南(包含IC设计工具购买补贴及芯片应用推广等子项)
· 支持强度(项目金额):
详见申请指南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专家(5月20日发布)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9800386.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长期有效
· 申报条件:
详见页面说明
开放申报中
1.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1月4日)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9498171.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2022年1月4日 至 2022年12月31日
· 申报条件:
详见页面说明
· 支持强度(项目金额):
详见页面说明,指定类别药品或医疗器械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许可均可获得对应资助。
2.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5月9日发布)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769348.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10日(截止18:00)
· 申报条件:
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含申报指南、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和合同的经费预算表等)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项目、国家或省拨资金2020年到账的项目或2021年到账且含最后一笔资助资金的项目。
(2021年到账且不含最后一笔国家或省拨资金的项目,本次不申报,等待后续通知)
3.2023年度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5月5日发布)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762748.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17日(截止24:00)
· 申报条件:
详见申请指南
· 支持强度(项目金额):
详见申请指南
4.2023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5月6日发布)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765028.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5日(截至18:00)
· 申报条件:
详见申请指南
· 支持领域、支持强度(项目金额):
详见申请指南
5.第十四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5月1日发布)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746638.html
· 申报时间:
邮件受理(wangjian@sticmail.sz.gov.cn):2022年9月19日前
· 申报条件:
详见申请指南
· 支持领域、支持强度(项目金额):
详见申请指南
纾困解难类政策专辑
(已开放申报)
1.【市级】用人单位缓缴社保费(4月2日)
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9675664.html
· 申报时间:
网申受理:2022年4月2日 至 2022年12月31日18:00
· 申报条件:
2022年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三项保险费:1.申请时没有注销或停业,参保状态正常;2.承诺缓缴期满前缴清三项社保费。
· 缓缴期限: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缓缴期限为X+3,X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月数,3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次月起的3个月(假设中高风险或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时间为2个月,则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缓缴期限为2+3,即5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市级】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3月29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cwjzsshjfl/2022-04/07/content_d44cf9cfa24f4027819f0c511b0b39b7.shtml
· 适用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申报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申报方式:
报税时申报享受,2022年1月1日至3月29日期间,已征缴相关税费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
3.【市级】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3月29日)
http://hsa.sz.gov.cn/zwgk/zcfgjzcjd/zcfg/ylbx/content/post_9675081.html
· 具体内容及适用时间:
免征符合申报条件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费率分别为0.2%、0.1%、0.05%),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共6个月。
· 申报条件: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特别说明:
1. 政策信息简报依据公开信息整理,信息如有差异,请以官方文件为准。
2. 政府政策资金申请具有申报条件限制、总额限制等限制条件,因此最终申请政策是否获批,请以有关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3. 申报填写请务必实事求是,虚假申报一经相关部门查实,会影响企业信誉及在一定期限内丧失申报政府政策资金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