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吴伯凡,《伯凡时间》创始人,冬吴同学会主讲人。我们今天要讲的话题是:从刷单平台第一案看诚信悖论。

【核心观点】
1、刷单已经变成了线上线下联动的一个小产业。
2、刷单的方式,比交直通车的钱要少得多,这就是为什么刷单在淘宝上屡禁不止的原因。
3、淘宝和天猫就是一个广告平台,广告费收的越多,公司就越有价值,这是商业模式的本质。
4、杜绝刷单,需对淘宝规则做出修改,让诚信成为共同的价值诉求。

大家好,我是吴伯凡,《伯凡时间》创始人,冬吴同学会主讲人。我们今天要讲的话题是:从刷单平台第一案看诚信悖论。

【新闻背景】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备受关注的平台刷单炒信第一案,被告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费20.20万元。
从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简世科技通过网络平台吸引注册的商家有5400家,其中注册后发布刷单任务的商家有3001家,发布刷单任务324000件,共计50000余单,涉及刷单金额26398292.80元,违法所得360000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这次判的应该算是比较严的,在此之前还判了一个案子更严,判五年徒刑,罚款90多万。有一句话说得好,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没人干。如果你有利益,就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你怎么防止大家去违法呢?就是让他的犯罪成本最大化,让他的犯罪收益最小化,甚至是零,甚至是负的。如果能够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杜绝犯罪的话,那是最好的。刷单现在是一个技术活,而且是一个技术相当密集的活,不是普通的人能干的,只能是专业的公司、专业的人来干,我就想到了一个名字,叫黑客。黑客很酷吧?但是你不是说你想当黑客就当黑客的,刷单绝对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在线上就可以完成的活,今天的刷单已经变成了一个O2O,也就是线上线下联动的一个小小的产业。

我看到这个图的时候,说实话,心里头感觉怪怪的.这么一个行当,居然有这么完善的流程,从刚刚开始的悬赏,然后就有人来跟你接头,然后就有一系列的虚假下单并付款,然后一个个按照流程、按照工序,一点一点地给你做.现在刷单已经到了什么地步呢?有那种专门制造空包裹的公司,怎么讲呢?在过去的刷单只是在网上就可以完成,让那个数字发生改变,说白了就是一种作弊的方法。由于监管越来越严,如果你只是在线上改一下数字,你很容易露马脚。在这种严格的监管之下,一方面限制了刷单,表面上好象是限制了刷单的这种行为,但实际上这往往是,只不过是把刷单的这个行为变得更加的隐秘,也更加的高科技,也更加的产业化。我们就发现刷单它绝对不是一个个别的现象。

【新闻背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2016年10月上线的《淘宝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破坏淘宝信用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评价不计分、限制评价等市场管理措施。”对于虚假交易的处罚:“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淘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但看似严格的规则并未阻止刷单成为一门公开的生意。据所谓的“专业人士分析”,淘宝综合排名,要参考人气、销量、价格、信誉、浏览量、收藏量以及一些技术性因素,不难看出,电商平台是以“销量”导向来建构排序规则的,《淘宝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90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这一细节说明,不带来销量意味着商品会下架。正是淘宝规则在本质上是金钱至上而非“诚信为本”,使得虚假交易屡禁不止。今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曾宣判个人刷单炒信第一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罚92万元。

大家看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个说的其实就是刷单的问题。对这些虚假的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次的判决是判了20余万,本来是考虑到这还是刚开始判,是朝着下线来判的,而不是上线。

在淘宝规则里头有这么一个规定,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90天,也就是三个月之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可以在这开店,我不收你的钱,但是如果你三个月不开张,你的这些商品就会被清除出去,最后你肯定是亏钱的。在这个规则下,你就必须想方设法把这个商品卖出去,当然了,没有商家逼你,你也要想方设法。问题是淘宝它为什么要有这个规定呢?因为淘宝的这个大平台,它本质上是个商业平台,世界上没有免费的东西,所谓免费它叫交叉补偿,叫转移支付,世界上根本没有免费这回事。
如果你在淘宝上免费开店,问题在于你想不花钱你就可能一分钱都赚不着,甚至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你不赚钱,他就拿不到佣金,这种模式有人把它叫做税收模式。也就是说,你到这摆摊不收钱,但是如果你卖出去商品了,我可以给你抽成,哪怕看上去并不大,这个时候你也愿意,因为你卖出去东西了。你卖出去东西越多,我抽的成就越多。那这样就是双方都得到了好处,应该说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事情。关键就在于,你如果是卖不出去,那你就会被清除,或者你想卖出去,你要付出很多的成本。比如说,最好的、最光明正大的方式就是交直通车的钱。像淘宝这样一个平台,它是一个免费平台,一旦免费,就有点像长假期间的高速公路,大家都会涌向那个地方,这样就人挤人、店铺挤店铺。不管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都遵守一个规则:酒好也怕巷子深。当你的巷子越来越深,在你前面的、在你周围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你的商品、你的店铺的能见度就会大大降低,低到什么程度?如果有几百万的卖家在上头,你被人看见的概率就是几百万分之一,跟零没有什么差别。

在淘宝上有一种业务就叫直通车,为了让你的商品,让你的店铺的能见度提高,你就可以向淘宝这个平台交钱。交了钱以后你就可以比不交钱的人或者少交钱的人能够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这个钱应该说是不便宜的。如果你有一个商家在上头做生意,赚了,他卖出了50万的东西,20万的直通车费,他可能比较着急,他出的钱也比别人比较多,但是你想想,这个20万的硬成本,再加上其他的一些成本,他有可能就赚不到钱,那怎么办呢?在淘宝上还有一种很好的方法能够提高你的产品能见度,就是找到一个突破点,下什么功夫呢?下坏功夫,那就是有些你明明没有卖出去东西,那你可以采取刷单的方式,比交直通车的钱要少得多,而且有时候也快得多。那个效果有时候你交了很多钱,你未必有这样的好效果。然而这个通过刷单,他立即就可以插队,可以加塞,一下子冒到前面去,这就是为什么刷单这个事在淘宝上屡禁不止的原因。

加大严刑峻法,加大打击力度,只要是发现你刷单就罚得你倾家荡产,就把你拉黑,把你从这个平台上剔除出去,这当然算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但是它不一定真的是特别有用的方法。阿里巴巴我们知道,非常赚钱,市值蹭蹭蹭往上涨,到5000亿美金的市值,支撑这个市值的是什么?是你的利润。商业模式是什么样的呢?几种,其实说起来基本上就是可以归结到一种:淘宝和天猫说它是个电商平台,其实它是带有很强的广告特性。有人甚至说,淘宝其实就是一个广告平台,我的广告费收的越多,我这个公司就越有价值,这是商业模式的本质。每个人觉得最合适的方法、最合适的方式就是你赚不着钱,你亏的钱归我得,最后就玩不下去。

中国过去有一句话,叫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如果这个平台足够大的话,你离了我,你根本就做不了生意,那你即使你不那么爽、不那么好受,你也得将就的在我这个上头来开店。我们希望平台方和卖家之间能够形成一种默契,能不能对交易规则,对商业模式背后的前提,做某种修改,如何让诚信成为一个共同的价值诉求?诚信是要有成本的,现在的问题是,谁愿意为诚信付出成本?在刷单这个问题上,如果卖家只有两种选择,要不刷单,要不不刷单,或者说的更具体一些,你刷单,严刑律法之下,刷单就等于找死,甚至是不仅店铺开不下去,有可能进监狱,这是一种选择。还有一种就是,不刷单等死,如果他赚不到钱,这个店铺也开不下去。如果在这个找死和等死之间,它中间还有一个概率的问题,就是你如果不刷单,你是必死无疑,尽管这个时间拖得比较长,就像得了癌症,哪一天死不确定,但是肯定是要死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它这里头,有可能你要是刷单,有可能马上就死。但是还有一种概率,当然这个概率可大可小,就是刷单以后,我不死的概率也是有的,有时候甚至觉得这个概率也不低,那么他一定会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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