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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必须掌握的信用证三个期限

企业财务必须掌握的信用证三个期限 华腾辉创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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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分三大点分析解释了信用证效期的确定和推算以及相关的风险点,希望有助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人和国际业务条线的银行人提高知识和操作水平。
原创作者:空山一鸣
语音播报:风吹麦浪

【导读】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的效期可以多种方式体现,开证行对效期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出口商的生产和装运安排。此外,如效期规定不合理,将对开证行的风险资本占用甚至对外声誉产生负面效应。本文分三大点分析解释了信用证效期的确定和推算以及相关的风险点,希望有助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人和国际业务条线的银行人提高知识和操作水平。                         
本期栏目想和大家谈谈国际跟单信用证在开证时几个关于期限的概念。起因是我到企业去做培训交流的时候,有企业的财务人员问“银行可以开出一年以上期限的信用证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搞懂财务说的“期限”具体指什么,本意又想做什么。而在这之前,我们又需要先了解信用证中几个和时间有关的概念。
 
【01 信用证的“三期”】
信用证中最常见、最基础但也最容易引起概念混淆和逻辑混乱的就是我们俗称的“三期”。对银行国际结算从业人员来说,每天都在接触“三期”,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是我发现许多人对此误解挺多的,所以想给大家科普一下,拨开迷雾看本质。

最迟装运日Latest Date ofShipment),俗称“装期”,指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最后日期。有时信用证不规定具体的最迟装运日,只规定一个装运时段(Shipment Period),其实这个时段的最后一天也可以视为最迟装运日。

交单期Period forPresentation),指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至指定银行的时段。(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不要以为交给快递公司就完事了,单据还得送达至指定银行才算完成交单哦)

截止日Date of Expiry),俗称“效期”,指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至指定银行的最后日期。请特别注意:有些信用证规定截止日是在境外,出口方交单时应留出充分的国际邮程时间。
 
【02  产生混淆的根源】
来了来了,它真的来了。其实很多人被俗称的“效期”给误导了,以为效期就是信用证的存续期,超过这个期间信用证就失效了,失效也就意味着一切都结束了。快把这种理解纠正过来,信用证的“效期”和火车票飞机票的效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例子走一个。

信用证规定:装运后90天付款,最迟装运日6.30日,交单期为装船后15天,效期7.15。如果出口商在6.20日装运,信用证应该在9.18日付款,而9.18已远远超过效期7.15。此时信用证已“失效”,开证行可以不付款了吗?

显然不可能,银行付款责任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其实信用证“效期”只是一个和交单有关的期限,和付不付款以及什么时候付款没有半毛钱关系。由此我们引出了另一个控制信用证何时付款的时间概念——付款期限(Tenor),是立即付还是等一段时间再付,都由它说了算。
 
【03  “三期”之间的逻辑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开证时“三期”之间有一个应遵循的时间逻辑上的等式,即最迟装运日+交单期=效期。效期设置过短或过长都没有意义,会给实务操作带来不便。而这恰好是外贸企业在申请开证时最容易忽视且不愿意更正的地方,而开证行往往迫于客户压力对不当之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出的信用证令人啼笑皆非。再来两个例子,一看便知。

A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6.30日,交单期为装船后15天,效期为12.31日。表面上看效期长达半年,而实际上交单又必须满足交单期的规定,只有15天,也就是说最后的交单截止日为7.15日。信用证设置12.31日这么长的效期除了徒增风险资本占用时间和费用外,无任何实际意义。

B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6.30日,交单期为装船后28天,效期为7.15日。表面上看交单期有28天之久,但假如出口商生产较慢,好不容易赶在最迟装运日6.30日当天完成了装运,交单时除了满足交单期的规定外,还要满足效期的规定,即必须在7.15日前交至指定行,那么实际交单的期限就只有15天了。

信用证设置28天这么长的交单期或7.15日这么短的效期,也无实际意义,逻辑上的不相符会给交单造成麻烦。

也就是说,如果信用证“三期”的逻辑关系不缜密,没有满足上述等式关系,那实际可用的交单期限应根据交单期和“效期孰早”的原则,也就是二者的重合交集部分。
 
【04  抽丝剥茧寻求答案】
搞懂了上述几个概念和关系,我们再来回答企业财务提的问题,就清晰多了,分几种情况。

(一)如果财务问的期限指的是“效期”,先抛答案:完全可以。银行只要心情好,想开几年都行,只不过银行因为风险资本占用的时间相应变长,也会加收开证手续费。所以进口企业如果不是有特别需求(比如进口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再支付尾款,整个效期就会拉得很长),信用证的“效期”完全可以缩短,节省费用。

(二)如果财务问的期限指的是“付款期限”,先抛答案:不一定。首先声明,信用证本身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银行内部管理一般也不会主动限制。但实际上我们很少见到中国开出一年以上付款期限的信用证,为什么呢?BINGO,是因为外管局有外债管理的要求。

明明是一笔信用证付款,怎么又和外债扯上关系了呢?我们可以试着这样理解:因为信用证承兑在一年以后才支付,对境外的出口商来说,相当于应收账款被拖未收。而对开证行来说可以看成是对外应付未付,虽然不是立即支付,但终究还得要付。

所以可以把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信用证看成是一种变相对外负债,因此外管局对这种信用证统一纳入外债管理。银行开证之前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受到外债余额指标的影响,不一定能开出。

人行在2016年发布了132号文,开始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反正一句话,在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基于市场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单一银行的风险加权余额较为充足,开出一年以上付款期限的信用证相对容易。

今后再遇到信用证的各种期限问题,通过今天的阅读,希望能够拨开云雾,对企业的财务和单证工作有所帮助,避免不必要的商务纠纷。

下期预告:下篇文章将就小银行是否有必要有能力开展国际业务以及初始阶段如何入轨进行分析和介绍,供读者参考。详见《小银行如何开展国际业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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