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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后出口融资真的保险吗?(上)——出口信用保险到底保什么

保险后出口融资真的保险吗?(上)——出口信用保险到底保什么 华腾辉创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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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稳外贸,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文件,均提到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那么出口信用保险到底能够保障什么?是否可以保护企业的出口收汇,以及融资银行的贷款违约风险?本文将为您带

作者:漫谈

播音:风吹麦浪


【导读】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稳外贸,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文件,均提到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那么出口信用保险到底能够保障什么?是否可以保护企业的出口收汇,以及融资银行的贷款违约风险?本文将为您带来详细阐述。

 

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稳住外贸基本盘,国务院、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政府机构从去年以来陆续下发多个文件和通知,多次强调要加强金融机构信贷支撑,加强金融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的绝大多数文件都会提到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例如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于41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第二十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证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第九条多维度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发挥保单的风险缓释作用,持续培育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由此可见,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保单融资是外贸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也是自身拓展海外市场,做好风险保障的有力武器。那么到底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呢?它又是如何保障企业出口收款的风险?保险和融资又是如何结合的呢?

本公众号38日发表的文章《新政出台,企业融资再添新渠道》(作者邵传华)对以上问题做了回答,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以及保单融资的种类和特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华腾辉创的历史文章中查看。
 
本期文章将重点从风险保障的视角,为大家介绍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到底有哪些,并通过两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为大家揭示其中的风险所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出口信用保险到底保什么?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最新下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4.0版)》为例,第二章保险责任部分,规定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大类,具体见下表:

商业风险

非信用证项下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买方拖欠

买方拒绝接收货物或拒绝对已完成的服务进行确认

信用证项下

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

开证行拖欠或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

非信用证项下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
 (1)禁止或限制买方以贸易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服务费;
 (2)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或服务进口;
 (3)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或服务费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贸易合同

导致买方无法履行贸易合同、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信用证项下

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开证行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

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导致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以上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综合险保单


综上所述,分为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大类,具体看:

商业风险主要保障的是作为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海外“买方”付款的风险。如果是非信用证项下,如用汇款或托收作为结算方式,则这里的“买方”指的是海外进口商;


如果是信用证方式则指的是海外的开证银行。无论是由于自身能力所限(如破产、倒闭)还是主观意愿所为(如故意违约),只要上述“买方”不能或不愿意付款,则属于信保的赔付责任。


政治风险主要保障的是“买方”所在国家的整体风险,如行政禁令、战争、动乱等等,其实也可以归咎于国家自身的能力和意愿问题。


例如一个国家如果外汇储备紧缺,那么它很有可能禁止本国的企业在进口时对外支付外币,而只能支付本国货币。此时如果出口商签订合同用外币结算,那么无法收款,触发政治风险。再比如一个国家发生内乱,或者正处于战争当中,例如现在俄乌冲突,导致国际汇款的汇路不畅,或者进口商工厂干脆关闭,迁移,无法付款,也属于政治风险。

整体看来,上述保单保障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涵盖了出口企业收款风险的方方面面。当然,和其他保险一样,出口信用保险也是有除外责任的,这一点,无论是出口企业还是开展保单融资的银行都要格外注意。


除外责任

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破产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条款第二条项下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者由于买方根本违反贸易合同或预期违反贸易合同,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仍继续向买方出口所遭受的损失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1.被保险人向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
 2.由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致使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买方之间的贸易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引起的损失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1.因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开证行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
 2.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递送或电讯传递过程中迟延或遗失或残缺不全或误邮而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按照约定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而引起的损失,但不包括交单前发生本保单承保的风险,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保险人的指示不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情形;
 4.虚假或无效的信用证造成的损失

本保单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

以上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综合险保单

上面的表述条款很多,我为读者大致总结如下:

一是汇兑风险可以保,但是汇率风险不保。如上所述,如果因为外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导致无法支付外汇,属于赔偿责任。但是因为汇率变动,导致收款减少了,这个属于除外责任。


例如国内企业出口以美元结算,金额100万美元,账期6个月,此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6.5:1。6个月后付款时,美元大幅升值,汇率6:1,那么出口商收到100万美元只能兑换600万人民币,较半年前少了50万,企业应该提前套期保值,这个属于除外责任。


二是出口商违约或欺诈。比如商务合同规定是购买蓝色衬衫,结果出口商发货是黑色,这属于违约;或者货物质量不合格等,这些均不能赔付。


三是出口商明知道进口商经营出了问题,可能会破产倒闭,或者经常无法按时付款,会触发商业风险仍继续向其出口货物;或者该国家已经发生大规模战争、动乱,例如现在的乌克兰,出口商仍继续发货,这些都有可能导致除外责任。


四是在非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向其海外的关联公司进行贸易而触发商业风险。这点尤其要注意,因为很多公司在海外设有贸易平台公司,与国内企业之间有大量的关联交易。由于买卖双方存在关联关系,虽然都是不同的法人主体,但万一触发风险,很难论证清楚是否是有意为之,所以中信保干脆就把关联贸易剔除在外。


五是如果出口商没有及时获得出口许可,例如特殊的资源类商品或某些高新技术等,导致进口商不付款这肯定属于卖方责任。


六是信用证项下,如果出口的单据与信用证上标明的不符,造成开证银行合理拒付。例如出口的货物虽然没问题,但合同和信用证上约定的交货地点是A港口,货物的提单显示却是B港口,从而导致开证行拒付,那么也属于信保除外责任。


七是已经知道海外买家要破产或者所在国家发生战争,此时信保公司指示出口商不要发货、不要寄单,从而导致开证行拒付,这个不属于除外责任,因为出口商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办理。


另外还有一点要格外注意,特别是对于开展保险后融资的银行。如果境外买家能够证明已经付款至出口商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但出口商将款项挪作他用,并没有归还银行融资。届时如果出现还款违约,信保公司是无法赔付的,因为境外买家已经履行了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商规避出口收汇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银行能够给予出口企业提供融资的重要增信手段。虽然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并不意味着出口收款安枕无忧,也不意味着就肯定能够获得银行融资,但起码概率会大大增加。

 

未完待续,下集文章将会给大家带来两个信保公司拒绝赔付的真实案例,来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出口商或者融资银行蒙受损失,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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