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上一期华腾辉创发表了大马先生《浅谈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一文后,引起很多读者关注和兴趣,我们收到很多读者提问。为进一步解答差额结售汇相关问题,更好使得大家理解相关政策,更好把握其操作原理,今天再次就本话题,通过案例展开讨论,希望对广大读者工作实践中有所帮助。
2018年2月13日,外汇局下发了《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汇发2018年3号文,以下简称3号文),明确了银行为客户管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的前提下,到期交割可以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
新的规定是继2016年4月,开放远期结汇差额交割后,进一步放开远期售汇差额交割。通知有助于增强境内市场的活跃度,有助于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进一步市场化。
那么你作为银行的客户经理或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怎样理解这一政策?结售汇差额交割对企业有哪些利好?又如何理解和运用这样的政策呢?
3号文之后有一个外汇局的政策问答,对3号文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解答了实务中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明确了“外汇衍生交易与即期结售汇业务有所不同,作为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基础的真实需求背景可能存在预估性和不确定性,不能简单比照即期业务的做法,将是否有交易单证作为实需交易原则审核的唯一或主要标尺”。
上述回答解决了过去许多模糊不清的问题,例如,是否允许提前购汇,是否允许购汇做信用证保证金等,造成了银行不敢做,企业不会做。3号文可以说是企业和银行的重大利好,诸多原先不能做的远期外汇衍生交易现在都明确可以操作了。
那么该政策是否意味着国家放松结售汇实需原则?是否增加了市场投机的机会?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有哪些?以下我们以工作中的实例加以说明。
A公司和B银行签署一份六个月的远期结汇合约,金额一亿美金,执行汇率6.5。假设六个月到期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2,价格有利。但在办理交割时,企业因财务周转原因,手里仅有7000万美元,出现3000万美元缺口,在全额交割条件下,A公司面临违约风险。
但在差额交割政策下,交易双方按照事前约定的汇率与到期时即期汇率轧差结算损益,不实际收付人民币和外汇本金,企业可保留外汇头寸,暂时不交割本金,企业还可得到3000万人民币的套期保值收入(6.5-6.2),对企业而言是无疑是十分利好。
故事并没有结束,企业早晚都要将这一个亿的美元和银行做了结,至于是一次性完成还是分批完成,只要是在实需原则框架内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企业不可以再用这1亿美元与银行重复签署远期合约了。因此,差额交割政策并不会助长市场投机机会。
需要说明的是:假如暂时不全额交割,A公司虽然先“拿到”了3000万人民币的套保收益,但企业将继续面临市场风险。如:一个月后,美元贬值到了6.0,则企业亏损2000万(6.2-6.0),比当初全额交割收益减少。当然,假如日后美元继续升值,企业可等到得更好的汇率。
结论:1、尽管政策允许,但是否采用差额结汇要根据企业手中现金流及对后期市场判断做决定。
B企业和D银行签订一亿美元三个月的远期购汇合约,执行汇率为6.2。假设三个月后到期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4,则企业赚取了套保收入2000万;然而即期汇率为6.0时,则企业亏损2000万,此时,假如企业选择差额交割,则先支付银行净差额2000万,此后期望更好的汇率购汇。
但一个月后,一旦美元继续升值到了6.1时,企业还需多支付1000万用于购汇,损失更大,还不如选择当初以6.0全额交割。现实中,购汇的时机弹性要小于结汇,购汇通常是刚性对外支付的,而在意愿结汇政策下,企业可以适当延期。
结论:2、虽然,差额交割给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带来便利和灵活,但后市难料,企业同样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压力。
关于如何防范企业非真实性套保问题。首先要选择有诚信,交易记录良好的企业叙做远期结售汇及贸易结算及融资服务。银行和企业签署远期结汇协议,是因为企业有真实出口收汇的来源,这也可以从海关关单和出口合同中证实。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不会用自己的征信记录去冒险,毫无依据地空做套保业务。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除了远期进出口远期合约外,其他如关税套保,错币种对外支付(如保函),资本项下的外币贷款,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可能发生外汇风险敞口,在实需原则下都可以进行差额结售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