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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后出口融资真的保险吗?(下)——风险案例两则

保险后出口融资真的保险吗?(下)——风险案例两则 华腾辉创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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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集文章为大家分析了出口保险保障的范围可以分为商业险和政治先两大类,以及两大类分别承保哪些内容,除外责任有哪些。本期文章将通过两个真实发生的风险案例,给大家展示除外责任引发的损失,以及应该如何避免。
作者:漫谈
播音:风吹麦浪

【导读】上集文章为大家分析了出口保险保障的范围可以分为商业险和政治险两大类,以及两大类分别承保哪些内容,除外责任有哪些。本期文章将通过两个真实发生的风险案例,给大家展示除外责任引发的损失,以及应该如何避免。
 
【案例一】
风险案例背景
天津A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单》。中国信保出具正式保单,最高赔偿限额800万美元。
 
A公司与两个海外买家签订了商务合同,出口服装,付款方式为赊销 180天。中国信保为上述两买家出具《信用限额审批单》,信用限额均为200万美元,合计400万美元。
 
基于上述保单,B银行为A公司批复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保险后出口融资
 
在签署相关融资、保险文件后,A公司凭全套的贸易单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提单、装箱单、验货单等,向B银行申请两个买家共计20单货物的出口融资,融资本金150万美元(约折950万元人民币)。银行在审核单据后,为A公司放款。
 
融资到期日,海外买家并未按时付款。B银行第一时间向A公司追索,并督促A公司向中国信保索赔。A公司此时财务状况恶化,无法还款。而中国信保在收到A公司提交的《可能损失通知书》及索赔函后,立即对买家展开调查,却发现:
1、两个海外买家均否认与A公司存在贸易关系,否认对A公司有付款责任;
2、A公司发出的服装已由其关联企业在当地港口提货。
 
中国信保遂以基础交易非真实、合法、有效为由,拒绝赔付。
 
拒赔及损失原因
拒赔原因:虚假贸易
其实A公司与两个外海买家已经合作了多年,之前的交易一直很正常。在熟悉海外买家的签字、印章后,A公司伪造了涉案的20单货物的全套单据,并委托其关联企业利用伪造单据提货。
 
经验教训
1、通过第三方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基础交易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诸如海关的“单一窗口”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区块链“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监管平台都可以查询企业的报关单和出口收汇记录等信息。这些已经成为银行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有力工具
 
2、甄别可靠的交易相关方。不仅包括出口商,也包括贸易链条上的各参与方。
 
3、要及时加强对出口商回款的监控,对他行回款、回款异常等给予特别关注,防范风险。本案案发前A公司已现风险苗头,其中一笔融资到期后,海外买家未及时回款,由A公司自行垫付资金还款,这其实已经有了可疑之处。
 
【案例二】
风险案例背景
无锡X公司主要经营产品服装、纺织品、皮革、鞋、帽、家具、五金配件等,早期从事国内贸易,后取得出口经营权,主要出口家具和五金配件等。
 
X公司与海外买家签订合同,由买家指定货代、船期,通过深圳海关出口。海外买家注册地主要在美国、法国、德国,收货地较为分散,为进口商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结算方式均为赊销,账期为90天或120天。
 
X公司之前累计在Y银行办理多笔保险后出口融资,金额合计达到5000万美元,随后陆续出现贷款逾期。经事后调查,海外买家支付的货款均被X公司挪作他用。

拒赔及损失原因
该企业以往在Y银行的出口收汇均为间接付款,也就是说,并非进口商直接付款至企业在Y银行账户,而是经由香港的第三方公司付款至X公司在Y银行账户。企业表示该第三方公司为其与进口商的中间商,但实际上在贸易合同中未体现代理身份。
 
进口商付款至X公司在其他银行账户或出口商的代理人账户,而未付款至X公司在Y银行账户的回款路径称为间接付款,该种做法使回款资金脱离银行监控,不仅导致收汇款项易被挪用套用,更导致中国信保保险责任免除。如上篇文章所述,在海外买家已经付款的情况下,是属于中国信保的保险除外责任范围,将不予赔付。
 
近年来,为了便于拓展海外市场,利用海外的优惠税收政策和低成本资金,大量的出口型企业都在香港或新加坡设立贸易平台公司作为中介,代替国内企业收汇。本案件中,逾期的贷款均属于由香港的第三方公司付款至企业在Y银行账户。
 
在此种间接付款的模式下,银行基本不可能对企业回款路径实现有效控制,很容易导致收汇款项被企业挪用。
 
经验教训
1、要严格准入办理保险后出口融资的企业。要多渠道查询客户进出口、收付汇以及财务情况,优选经营情况正常,出口收汇,特别是直接收汇模式下,稳定的客户,切莫因为出具的保单而放松对企业的尽职调查。
 
2、防范出口商的道德风险。短期内(一般3-4个月)迅速将银行出口融资额度用尽,然后通知进口商将货款汇到非融资银行。就像上述案例一样。如此,出口商既得到了出口押汇款,又收到了货款。
 
信保公司对进口商已正常付款的保险是拒赔的。信保公司一般以逾期3-4个月为基准来判断是否进口商构成违约。
 
3、切实落实贷后管理。做好出口商的回款路径及收汇监测,每月对收汇金额、频率、账户等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出口商了解具体原因,若无法合理解释的,原则上将暂停受理新的融资业务。
 
4、    银行在日常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加强与中国信保分支机构的业务沟通,及时获取信息,充分掌握当地融资业务整体风险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及时通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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