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条消息,对所有做跨境的人来说,都非常关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2026年第16号公告,正式推出: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这不是普通的行业通知,而是一条直接影响:
跨境卖家
海外仓企业
工厂出海
跨境供应链
的重要政策。
很多人还没意识到,它会改变跨境电商的风险结构。
先看官方信息。
三部委联合发布
据最新获悉: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16号,公布了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称: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以下为本次公告原文(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并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6日
这条政策,意味着什么?
如果用一句话总结:
跨境电商退货,不再按“重新进口”重税处理。
这是跨境电商行业非常重要的一次制度调整。
过去最现实的问题是:
海外仓卖不动
平台退货
经销商退货
产品滞销
只要退回国内:
基本就要按进口重新交税。
很多卖家直接选择:
宁可海外低价清仓,也不愿退回来。
而这条政策,本质上是在解决这个问题。
谁会直接受益?
第一类:跨境卖家
尤其是:
铺货型卖家
多SKU卖家
海外仓模式卖家
退货风险明显下降。
第二类:传统工厂出海
很多工厂不敢做跨境,本质担心:
库存压海外,卖不掉。
这条政策等于告诉工厂:
可以试错,风险可控。
第三类:跨境供应链公司
未来真正的赢家,不只是卖货的人。
而是:
能整合工厂
能做海外仓
能做渠道
能做项目
的人。
更深层的信号:国家在“托底出海”
这条政策,其实不是简单的税收优惠。
它释放的是一个方向:
跨境电商,会持续被支持。
背后的逻辑是:
外贸结构正在改变
跨境电商成为主通道
海外仓成为基础设施
企业出海成为趋势
而风险,必须被制度化降低。
否则企业不敢走出去。
对普通从业者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未来两年,你会看到:
更多人开始做跨境
更多工厂直接出海
更多供应链公司出现
更多“试水型项目”
因为:
试错成本下降了。
最后一句
这条政策,不是为了让你退货。
而是为了让你:
敢发货。
当政策、渠道、技术同时在推动“出海”,
真正的问题就不再是:
跨境还能不能做?
而是:
你要不要上车。
如果你正在做跨境、外贸、供应链,
建议收藏这篇政策解读,后面一定会用到。
也欢迎点个赞、点个在看,让更多同行看到这条重要变化。
接下来,我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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