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以后,30多行。
Heavy Metals。
PFAS。
Recyclability。
Recycled Content。
Packaging Minimisation。
Labelling。
Reus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最后一列特别简单:
Yes / No
客户还在邮件里说:
Please complete, sign and stamp.
这时候企业内部最常见的反应是:
“客户既然问了,我们是不是尽量都填Yes?”
尤其销售会有一点紧张。
填No,会不会影响订单?
写N/A,客户会不会觉得我们没有做?
留空更不好看。
于是最后最省事的办法似乎变成了:
能Yes就Yes。
但这恰恰是现在处理PPWR客户模板时,最值得停一下的地方。
因为截至2026年8月,Regulation (EU) 2025/40已经进入一般适用阶段,manufacturer也已经进入Article 15所规定的符合性评价、Technical Documentation以及在证明符合后建立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的责任框架。可是Articles 5–12里面的具体要求,并不是所有内容都在2026年8月12日同一天完整进入同一个执行阶段。比如可回收性评价、再生塑料含量、包装最小化以及统一标签,就存在不同的后续适用时间和实施法案安排。
所以现在拿到一张客户PPWR模板,第一件事其实不是找Yes。
而是问:
这一行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一张表里,可能混着五六种完全不同的东西
举个很典型的例子。
客户问:
“Does your packaging comply with PPWR recyclability requirements?”
看起来当然应该回答Yes。
谁愿意告诉客户自己的包装“不符合可回收要求”?
但PPWR Article 6的Design for Recycling具体评价框架,并不是现在已经完整落地的一套固定A/B/C判断方法。法规要求欧委会最迟在2028年1月1日前制定相关delegated acts,而Design for Recycling要求的适用时间,是2030年1月1日或相关delegated act生效后24个月,两者取较晚时间。欧委会2026年的官方解释也明确说明,在新的PPWR Design for Recycling要求正式适用前,仍需要结合原PPWD框架及相关标准处理现阶段的可回收要求。
那么客户这一格怎么办?
直接写:
YES — Fully compliant with PPWR recyclability Grade A
现在反而可能把话说大了。
再看另一行:
“Does the packaging contain PFAS?”
如果你的产品根本不是食品接触包装,这一项也不能为了看起来漂亮写一个Yes。
Article 5(5)自2026年8月12日起针对的是food-contact packaging的PFAS限值。非食品接触包装首先要判断这一具体要求是否适用,而不是回答自己“是否符合食品接触包装PFAS要求”。
还有一种更现实。
供应商跟采购说:
“放心,我们的材料符合PPWR。”
于是客户表格里的:
Heavy metals below 100 mg/kg?
直接填Yes。
但Article 5(4)确实规定包装或包装组件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和不得超过100 mg/kg,而且Article 5(6)要求相应符合性在Technical Documentation中得到证明。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
供应商说没问题吗?
而是:
我们手里的资料,能不能支持我们现在写下这个Yes?
做到这里,大家就会发现——
客户模板里最难处理的,其实从来不是英文。
而是每一个Yes背后承担的意思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