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PPWR重金属100mg/kg,纸箱很干净,能把超标标签一起平均掉吗?

PPWR重金属100mg/kg,纸箱很干净,能把超标标签一起平均掉吗? SX HUB-ESG
2026-08-28
1
导读:最近聊PPWR包材检测时,有企业问了一个挺有意思的问题。假设一个外箱很重,重金属含量也很低。
最近聊PPWR包材检测时,有企业问了一个挺有意思的问题。

假设一个外箱很重,重金属含量也很低。

箱子上只有一张几克重的小标签,但标签的检测结果超过了100 mg/kg。

如果把纸箱和标签放在一起,按照重量算一个平均值,整个包装的结果可能只有十几mg/kg。

那这套包装到底算不算符合PPWR?

这个问题乍一听很像一道数学题。

但是打开Regulation (EU) 2025/40以后,会发现真正需要先搞清楚的,是法规里的100 mg/kg到底在“加”什么,以及这个限值到底管到哪个对象。

先看Article 5(4)到底怎么写

PPWR Article 5(4)原文是:

“the sum of the concentrations of lead, cadmium, mercury and hexavalent chromium … present in packaging or packaging components shall not exceed 100 mg/kg.”

这里面有两个词特别值得注意。

一个是 “the sum of the concentrations”。

它说的是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VI)这四种重金属的浓度之和。

所以如果一个包装组件的检测结果是:

Pb 30 mg/kg,Cd 10 mg/kg,Hg 5 mg/kg,Cr(VI) 8 mg/kg,那么Article 5(4)关注的就是这四项合计53 mg/kg。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

“packaging or packaging components”。

法规把packaging和packaging components都写进了100 mg/kg的适用对象里。

这条规定其实也不是PPWR第一次出现。

此前Directive 94/62/EC Article 11长期采用的就是几乎相同的表述,最终限值同样为100 ppm by weight。PPWR把这一要求延续了下来。

那个“or”,是不是代表可以任选整个包装来算?

这恰恰是最容易争论的地方。

Article 5(4)写的是:

packaging or packaging components

所以有人会理解:

既然是“or”,那是不是可以选择整个包装作为检测对象?

如果整个包装按照总重量算下来低于100 mg/kg,就已经满足要求?

目前从PPWR正文以及欧盟委员会2026年的PPWR Guidance来看,我没有找到欧委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纸箱+标签”官方算例,也没有看到一句:

“Weighted averaging across packaging components is prohibited.”

所以,如果写正式意见,不宜声称:

“PPWR已经明确规定禁止跨组件加权平均。”

法规没有这样直接写。

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PPWR也没有规定一种方法,允许企业把不同packaging components按照重量加权平均,然后利用一个很重、浓度很低的组件去抵消另一个组件的超标。

而且PPWR对“包装组件”本身有独立定义。

Article 3分别定义了integrated component和separate component。一个组件即使和包装主体材料不同,只要它构成包装单元及其功能的一部分,也可能属于integrated component;能够与主体分离并通常单独废弃的,则可能属于separate component。

所以从合规证明的角度,一旦一个对象本身能够识别为packaging component,就不能轻易假设它的超标可以靠旁边其他组件的重量“冲淡”。

举个例子,就很容易看出问题

下面只是一个解释性例子,并非欧盟委员会官方算例。

假设一个运输纸箱重1000克。

纸箱四项重金属浓度总和:

10 mg/kg

上面还有一张5克的标签。

标签四项总和:

180 mg/kg

如果有人按照整套包装重量来做加权平均,算出来的结果大约只有:

10.85 mg/kg。

看起来距离100 mg/kg还很远。

于是企业可能得出结论:

“整体合格。”

但问题是,如果这张标签本身属于PPWR意义上的packaging component,那么Article 5(4)本身已经把packaging components列入了100 mg/kg限值对象。

这时候用纸箱巨大的重量把标签的180 mg/kg平均下来,至少缺乏PPWR现行文本明确提供的法律和计算依据。

所以从合规优先的角度,更稳妥的处理方式是:

对能够独立识别为packaging component、又存在超标风险的对象,单独证明其满足Article 5(4),而不要依赖跨组件的质量加权平均来解释合规。

这属于基于法规文本的谨慎解释。

目前不应包装成“欧委会已经明确给出的官方计算方法”。

但千万别再走到另一个极端

听到这里,企业很容易马上问:

“那是不是一个纸盒里有纸板、覆膜、油墨、胶水、烫金箔,我就要分别做五六份重金属检测?”

也不能这么推。

PPWR里的packaging component,和实验室意义上的每一层material,并不是自动一一对应。

比如一个彩盒上有覆膜和油墨。

它们当然属于包装组成事实的一部分,但这不代表法规直接规定:

“每一层必须独立取样检测一次。”

法规真正要求的是符合性能够被证明。

Article 5(6)明确要求,Article 5(4)和5(5)的符合性应在按照Annex VII建立的Technical Documentation中得到证明。

所以实际项目里,企业应该先看手里已经有什么。

供应商可能已经有有效的测试报告

有些材料有完整规格和物质声明。

有些包装组件风险很低,而且来源、配方和版本稳定。

另一些位置,例如颜料、油墨、涂层、再生材料或某些金属附件,可能更值得进一步核验。

送不送检、拆成几个样品,应该从证据缺口和风险出发。

如果变成“BOM有十行,所以实验室测十次”,很可能多花了钱,最后还没有解决技术文件里的证据关系。

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报告和包装版本对不上

例如一家企业有一个白卡纸盒。

纸板供应商已经提供四项重金属测试,结果非常低。

后来纸盒增加了特殊印刷和金属质感标签。

采购认为:

“纸盒本身已经测过了。”

所以继续沿用原报告。

单看原纸,这可能完全没问题。

但是后来新增的标签、油墨或者其他组成有没有自己的证据?

这才是Technical Documentation里需要回答的事情。

尤其PPWR Article 5(1)本身要求包装在制造时尽量减少包装材料以及包装组件中substances of concern的存在和浓度。Article 5(4)随后又给四种重金属设置了明确上限。

因此,检测工作最好跟着真实包装结构走。

普通版已经有证据。

后来增加覆膜,就看看覆膜引入了什么变化。

换了标签供应商,再判断原来的标签证据是否还能继续覆盖。

这样企业不会因为每改一个图案就全部重新测试,也不会因为基础纸板合格,就默认后来增加的所有材料都自动合格。

还有一点,目前官方没有回答到那么细

这一点我觉得必须讲清楚。

欧盟委员会2026年发布的PPWR Guidance,是为了帮助企业和成员国理解部分PPWR条款,也明确说明该Guidance不能替代、增加或修改法规本身。

就目前公开文件而言,我们没有看到欧委会专门回答:

“一个1000克纸盒和5克标签是否允许进行重金属质量加权平均?”

所以企业如果遇到这类边界案例,不应该让检测机构或者咨询方一句:

“行业一直这么算。”

就直接变成法律结论。

更稳的方式,是把依据拆开。

Article 5(4)明确规定的,我们直接执行。

官方尚未给出计算方法的,不自行创造一个对企业最有利的解释,再把它写进DoC。

如果某个组件真的测出180 mg/kg,而企业希望通过整体包装平均的方式认定符合,我会建议暂时不要直接签下这个结论。

至少应进一步确认组件性质、取样方法、测试依据和主管机构的解释。

所以100 mg/kg送检前,企业真正应该问什么?

最近很多企业问:

“纸盒一份、PE袋一份、标签一份,是不是就够了?”

其实更应该先把包装摆在桌上看一遍。

这套包装到底有哪些可以识别的组件?

现在量产使用的是哪一个版本?

每个组件已经有什么Supplier资料和Test Report?

原来的报告对应原材料,还是当前最终包装?

有没有后来增加的印刷、涂层、标签或者其他材料?

做到这里,通常就能看出真正需要补的检测在哪里。

也能避免一个很尴尬的情况:

实验室报告做了一大叠。

真正建立Technical Documentation时,却不知道每张报告究竟支持哪个包装组件。

最后,把这个100 mg/kg说得再准确一点

如果以后客户再问:

“PPWR重金属100 mg/kg,是整个包装平均吗?”

我建议不要简单回答“是”或者“不是”。

更准确的回答是:

Regulation (EU) 2025/40 Article 5(4)明确规定,Pb、Cd、Hg和Cr(VI)四种重金属浓度之和,在packaging或packaging components中不得超过100 mg/kg。

法规明确的是“四种重金属浓度求和”。

法规也明确把packaging components纳入限值对象。

目前PPWR没有规定可以通过不同包装组件之间的质量加权平均,来抵消某一个组件自身超过100 mg/kg的情况。

但与此同时:

法规也没有规定每一种材料层必须机械地单独送检。

最终怎样形成证据,需要结合包装组件边界、供应商资料、量产版本、风险以及实际测试方法判断。

这可能没有一句“所有东西都测一遍”那么简单。

但对企业来说反而更省钱。

毕竟PPWR真正需要留下来的,是一个经得起追问的结论。

而不只是一个看起来低于100的数字。


欧盟合规想省心,一站落地找溯鑫
SX HUB
www.sxtracking.com
info@sxtracking.com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SX HUB-ESG
1234
内容 227
粉丝 0
SX HUB-ESG 1234
总阅读16
粉丝0
内容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