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问:
“你们有没有开始准备EUDR?”
很多企业的第一反应还是:
欧洲客户还没正式要求。
或者,我们的供应商还没准备好。
甚至有人觉得,这大概又是一个ESG类的数据项目,可以先等等。
但是,如果把问题换一种方式:
以后这批货进入欧盟时,欧洲进口商可能需要把对应的DDS Reference Number与进口环节衔接起来,你们现在能不能支持客户把DDS做出来?
大家的反应往往马上不一样了。
因为这件事突然从“可持续发展部门的事情”,变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会不会影响客户进口?
这也是很多中国出口企业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的EUDR变化。
一、先回答最重要的问题:EUDR到底会不会影响欧盟报关?
答案是:
对于落入EUDR适用范围的相关商品和产品,会。
但这里一定要把边界讲清楚。
不是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都受EUDR影响,也不是说中国出口企业以后都要自己向欧盟海关提交DDS。
EUDR Regulation (EU) 2023/1115覆盖的是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和木材七类相关商品,以及法规Annex I列明的部分衍生产品。
所以企业第一步永远不是看到“木头”“橡胶”几个字就开始收GPS。
首先还是要确认:
你的具体产品和CN/HS分类,到底是不是EUDR Relevant Product。
如果属于适用范围,事情就开始和欧盟进口环节发生直接关系。
EUDR目前的Article 26已经非常明确:
对于进入欧盟市场并办理“release for free circulation”的相关产品,DDS的reference number应当在货物放行前提供给海关。
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中国出口企业理解EUDR的时候,不能只盯着“森林”“地块”“ESG”。
它背后还有一条非常现实的贸易链。
二、DDS并不是一张普通的“客户合规声明”
很多企业第一次听到DDS——Due Diligence Statement,会把它理解成类似供应商声明。
其实两者的性质差别很大。
对于需要承担operator义务的企业来说,在把相关产品首次投放欧盟市场或者出口相关产品之前,需要先完成EUDR尽职调查。
法规Article 8规定的基本逻辑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评估,以及在需要时采取风险缓解措施。
完成这些工作,并判断产品不存在风险或者仅存在可忽略风险后,operator才提交DDS。
而DDS里面并不只是写一句:
“我们符合EUDR。”
Annex II要求的信息会涉及产品HS编码、数量、生产国以及相关商品生产地块的geolocation等信息。
提交以后,EUDR Information System会为DDS分配相应的reference number。
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理解得更简单一点:
Reference Number只是最后出现的编号。
真正决定这个编号能不能顺利产生、能不能支持客户进口的,是前面那一整条供应链数据。
三、更值得企业注意的是:EUDR和海关之间本来就设计了连接
这一点,其实是这篇文章最想提醒大家的。
EUDR并没有把“企业做尽调”和“货物进口”设计成两个完全独立的世界。
Article 33所建立的信息系统,本身就包括与欧盟海关环境互联的安排。
Article 26则进一步规定了海关和EUDR主管机关之间如何配合。
按照法规设计,在相关电子接口运行后,海关在处理相关产品的进口或出口申报时,可以查看对应DDS的状态。
如果某批相关产品已经被识别为需要在进入市场前检查,海关可以暂停该产品的自由流通放行。
如果主管机关最终认定相关产品不符合EUDR,则海关不得允许该相关产品自由流通或出口。
注意,这里说的是法规规定条件下的检查机制。
这并不等于:
“EUDR产品都会被扣货。”
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
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
对于EUDR范围内的相关产品,DDS及其状态已经进入欧盟进口监管链条;在法规规定的检查情形下,它确实可能影响货物是否能够继续放行。
两种说法看起来差不多,法律含义其实完全不同。
四、那中国工厂是不是以后都要自己提交DDS?
也不是。
这也是最近企业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例如,一家中国家具、轮胎、木制品或其他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把货直接卖给一家德国公司。
不能因为产品是中国企业生产的,就直接得出“中国工厂必须自己去欧盟系统提交DDS”的结论。
EUDR Article 7规定:
如果一个设立在欧盟以外的主体将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第一个在欧盟境内将这些产品进一步提供到市场的主体,会被视为operator。
因此,在很多传统的中国出口场景里,真正承担operator及DDS提交义务的可能是欧洲进口商。
当然,具体还要结合销售链、合同安排、实际市场投放方式以及各方角色判断。
但是问题也正好出现在这里。
欧洲进口商负责提交DDS,不代表中国供应商什么都不用做。
因为进口商要完成自己的EUDR义务,数据从哪里来?
很大一部分仍然需要沿供应链向上取得。
五、所以你会发现:欧洲客户可能比法规正式适用时间更早来问你
截至2026年8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当前实施时间表是:
大型和中型operator从2026年12月30日开始适用主要EUDR义务;
大多数微型和小型operator则从2027年6月30日开始适用;
部分此前已经受EU Timber Regulation覆盖的微型和小型operator存在不同的过渡安排。
所以现在有些中国企业会说:
还有几个月呢。
但是欧洲客户不太可能等到12月29日,突然发一封邮件:
“麻烦明天把过去一年所有供应商、产地、地块和批次关系发给我。”
大型欧洲企业真正需要做的是提前确认自己的供应链能不能支持未来的DDS。
于是压力会继续向上游传导。
你可能会先收到一张Excel。
然后客户开始问生产国。
接下来问原料供应商。
再往后开始出现geolocation、地块、原料来源以及对应批次的问题。
有些客户还会要求供应商按照自己的模板提供数据。
这些客户问卷或者采购要求本身,不应简单地全部解释成“中国企业的EUDR法定义务”。
但它们背后的商业原因很好理解:
欧洲客户需要确保自己未来能够完成EUDR义务。
六、真正让很多中国企业措手不及的,可能不是DDS,而是“这批货到底来自哪里”
这才是我认为EUDR后续最值得中国企业认真准备的部分。
假设客户现在问:
这批产品使用的天然橡胶来自哪里?
采购说,来自供应商A。
继续问:
供应商A的橡胶来自哪个国家、哪些生产地块?
企业开始去问供应商。
数据终于拿回来了。
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这些地块数据,怎么证明对应的是现在出口欧洲的这一批产品?
这时候EUDR就开始从一张“供应商调查表”,进入企业自己的采购、批次和出货数据。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认为:
EUDR项目不应该从“赶紧填欧洲客户那张Excel”开始。
先判断产品范围。
再判断企业和欧洲客户各自的角色。
然后确认需要的数据颗粒度。
接下来才是供应商数据采集、地块数据、证据资料以及产品与原料之间的对应关系。
这样未来客户换模板、换国家甚至换进口商时,企业至少还有一套自己的底层事实。
七、所以,EUDR现在要不要准备?
如果你的产品根本不属于EUDR Annex I范围,当然没有必要因为市场焦虑去做一套EUDR项目。
但如果产品已经确定属于EUDR Relevant Product,而且欧洲业务量不小,我反而建议现在至少先把范围和数据链看清楚。
因为距离2026年12月30日越来越近之后,企业面对的可能不只是“法规什么时候实施”。
更现实的问题会变成:
客户什么时候开始把EUDR数据纳入采购和出货要求。
而一旦它开始和客户DDS、进口申报以及放行流程衔接,企业内部推动这件事情的优先级,很可能会突然改变。
以前觉得这是ESG。
后来发现,它其实已经走到了订单和货物旁边。
这也是EUDR和很多企业过去理解的可持续发展项目最大的不同之一。
SX -osapiens EUDR
在EUDR真正落地时,企业要解决的往往不只是一次客户问卷,也不只是拿到一份地块坐标。
产品范围怎么判断,供应商数据怎么收,地块与原料批次怎么对应,证据怎么保存,最后又怎么支持欧洲客户完成尽职调查与DDS,这些工作需要连起来。
SX 结合osapiens,为中国及亚洲企业提供本地的数据准备、供应商协同、实施支持与系统落地。
对于刚开始准备的企业,可以先从产品范围、角色以及基础数据路径开始;随着供应商数量、产品数量和欧洲业务增加,再逐步扩展到持续的数据维护和系统执行。
目标不是为了多做一套资料。
而是让企业面对欧洲客户下一封EUDR邮件时,知道这份数据从哪里来,又应该跟哪一批货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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