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客户朋友以及同仁朋友:
近期大量客户咨询钢材出口是否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现结合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89 号公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 年)》,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和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5年第91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为大家统一说明,文末附官方原文链接。
核心合规要求明确:2026 年 1 月 1 日起,300 余个钢铁税号(覆盖第 72、73 章生铁、钢坯、热轧板卷、无缝钢管等常见品类)必须凭出口许可证报关;高强度特种钢等敏感品类,还需提前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无证将无法通关,甚至面临扣货、处罚风险。
以下原文链接文件中,可根据货物编码以及使用性质查询,了解更多规则信息,合作共赢。
官方原文链接: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完整官方公告原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跳转商务部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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