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运市场中,件杂货海运所占的份额虽然相对较小,但其战略地位与重要性却十分突出。众所周知,海运行业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特点。日常新闻中常见的集装箱船、超级油轮或汽车运输船等,均属于专门承运特定品类货物的专用船舶。实际运营中还存在散矿船、粮食船、香蕉船、木材船、纸浆船、水泥船、化学品船、活畜运输船等多种专业船型。一般而言,能够采用专用船型运输的货物,往往可以实现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而件杂货船所承载的货物,通常在技术条件或硬件配置上不适合上述专用船舶,或者采用件杂货船运输在整体经济性上更具优势。例如,一辆长度超过20米的车辆若放置于集装箱船上,会占用过多的舱容空间;虽然专用汽车船可以装载,但其航线未必覆盖该车辆需要抵达的特定港口。可以说,当各类易于标准化、从而实现规模化操作的货物被集装箱等高效运输方式吸纳之后,剩余的那些操作复杂、非标准化的货物,便自然交由件杂货船来承担。
虽然被称为“件杂货船”,名称听起来似乎零散杂乱、不够起眼,但其实际承运的货物数量可以非常庞大,且货物价值往往极高。例如,除了常见的钢材、吨袋、板材、化肥等大宗货物外,还包括数百吨重的港口机械、上千吨的石油炼化模块、体积达数万立方米的风电设备、成套的房屋模块、价值上千万元的豪华游艇,乃至价值数亿元的储能集装箱等,均可通过件杂杂船进行运输。因此,件杂货船也常被称为多用途船。特别是针对工程项目货物和重大件货物,通常需要动用件杂货船队中的重吊船。上述大型、重型货物,正是重吊船的核心运输对象。
集装箱运输:可提供涵盖A(发货地)、B(海运)、C(收货地)段的全程提单服务。
件杂货运输:通常仅提供B段(海运)的海运提单。
标准化的集装箱运输能够实现从发货人工厂门口到收货人工厂门口的连贯运输。其优势在于货物以标准集装箱为载体,运输工具(车辆、船舶)也高度标准化,无需为特定货物额外投资配备专用设施,全球通用且能够无缝衔接,从而大幅降低综合物流成本。这正如高铁出站后换乘共享单车一样便捷。正因其能够轻松实现“门到门”运输,全程提单便应运而生。
然而,件杂货运输若要实现类似的端到端服务,则需要配备种类极其繁多的运输工具与设备,甚至可能达数百上千种,这显然不具备可行性。例如,运输一台大型皮带输送机需要特定类型的特种低平板车,而运输一台大型发电机则可能需要完全不同的液压轴线车。船东为了一个不常挂靠的港口或一种非常规货物,长期配备如此多样且昂贵的设施显然不经济,因此其业务通常专注于海运段,并出具海运提单。
集装箱运输:市场集中度高,头部企业规模巨大。
件杂货运输:市场集中度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市场更为分散。
前文已提及,件杂货运输与集装箱运输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标准化程度。集装箱运输高度标准化,适箱货量大,易于实现规模化、网络化运营。而件杂货运输由于货物种类千差万别、规格不一,难以像集装箱船队那样形成高度统一的规模效应。
根据行业机构DEEPSEEK 2024年8月的统计数据,全球集装箱船总运力已达3049万标准箱(TEU),排名前二十的班轮公司的运力合计占比高达约91.4%。若按每个集装箱约10载重吨进行估算,折合约3.05亿载重吨。相比之下,根据DeepSeek的统计,全球主要的多用途/重吊船(件杂货船)船队规模则小得多。例如:AAL Shipping拥有26艘船约83万载重吨;BBC Chartering拥有139艘船约201万载重吨;中远海运特运COSCO拥有127艘船约468万载重吨等。统计在内的约15家主要公司,总计运营约670艘船舶,合计运力约1300万载重吨,在总运力规模上远小于集装箱船队。
集装箱运输:货物的装箱、内部固定、绑扎和检验等绝大部分工作可在工厂、仓库或集装箱堆场等装船前场所完成。码头作业仅是标准化的集装箱吊装和船上固定,效率极高。卸货后的拆箱等过程同样可在码头外的场所进行,不占用船舶在港时间。
注:集装箱运输中的BBK(Back-to-Back,即裸装货与箱体分离操作)模式过程相对复杂,与件杂货作业有类似之处,但其占货物总量的比例极小,影响有限。
件杂货运输:货物在工厂通常仅完成自身的基本包装。后续的装卸船、船上绑扎或解绑等核心操作均在码头现场进行,且是针对货物本身的个性化操作,而非标准箱体。例如,货物从码头后方堆场运至前方船边的过程:参与方可能涉及不同的地面代理或分包商,与集装箱运输中由船公司或码头统一调度的集卡队不同;所用运输工具因货而异,可能是普通卡车、低平板车、多轴线模块车(SMPT),也可能是驳船、拖轮或码头专用的MAFI拖板;此外,不同货物的吊具、吊点、吊装方案复杂程度各异。绑扎方案更需依据货物的具体尺寸、形状、重量、重心、绑点分布等进行事先详细规划和现场临时调整,还需综合考虑船舶稳性、防火、强度及检疫安全等要求,操作复杂度高。所有这些关键操作均在码头现场协调完成。除非是单一货种或类似货物批量运输,否则随着货物种类和物理特性的增加,操作复杂度会呈指数级上升,作业时间的预估精度也随之降低。
集装箱运输:采用“干线加支线”的轴辐式网络,覆盖重复率高。
件杂货运输:航线可能固定也可能不固定,船舶往往“跟着货物走”。
集装箱航线网络已覆盖全球主要基本港。大量货物通过大型集装箱船在基本港进行集散,少量货物则通过小型支线船或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方式,往来于基本港与各起运港/目的港之间。这种因地制宜的模式优化了整体运力利用,实现了效率与经济性的最佳平衡,使得集装箱服务能够基本覆盖全球主要贸易区域。
件杂货运输则不同,其货物流向有的固定(如项目物流),有的则完全不固定。因此,船舶除了挂靠一些常见的基本港外,经常需要根据具体货物的最终目的地来灵活安排航线。由于货物特殊、单票货量不定,支线运输网络不易像集装箱那样形成稳定规模,故难以实现常态化的全球高频次覆盖。船舶往往“因货而往”,这种临时为特定货物安排的挂靠常称为“单挂”(Inducement Call)。某些特殊货物如需运往偏僻港口,可能需等待数月才能遇上合适的船舶和可接受的运价,这种情况在班轮化的集装箱运输中较为少见。
由此可见,标准化与规模化直接带来了服务的确定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集装箱运输:船期固定,班次高频。
通常提供周班或双周班服务。通过舱位互租、联盟合作、较高的船舶航速、干支线紧密配合、发达的多式联运体系以及标准化优势,实现了全球集装箱运输的高效网络化覆盖。
件杂货运输:船期随机,班次低频。
货物在货量、种类、尺寸、重量以及关联的工程项目进度等方面的多变性,加上各异的技术操作要求,且总体货量相对较少,这些因素叠加使得件杂货运输无法实现像集装箱那样的规律化班轮服务。船舶航次往往根据具体揽获的货物需求进行安排。某些常见货物或固定区域航线可能较快找到合适船舶,但有些特殊货物若错过一班船,则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或需反复向市场询价,才能找到在价格、技术条件、航行时间等方面均匹配的船舶承运。实务中常遇到货主为权衡成本而反复比较、斟酌的情况。当货代催促决策时,有时会被误解为推销手段而不予重视。等到最终决定时,合适的船期可能已过。货主常会询问“下周有船吗?”。需知这是件杂货运输,并非像地铁般几分钟一班,也非出租车般随叫随到。在运输旺季,寻找合适船舶的难度,堪比雨天在闹市区打车。
受载期(Laycan)概念对比:
此概念在两种运输方式中差异显著。
集装箱运输:船公司告知发货人固定的ETD(预计离港时间)。
件杂货运输:租约中约定一个ETA(预计到港时间)范围,即受载期。理论上,船舶若早于受载期到达装港,须等待直至受载期开始之日方可起算装卸时间;若晚于受载期最后一日到达,承租人有权取消租约。这与集装箱运输的固定船期模式差异巨大。
集装箱运输:尺寸、重量、积载高度高度标准化。
集装箱尺寸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范设计,基本单位分为20英尺(TEU)和40英尺(FEU)。虽有45英尺、48英尺、53英尺等特殊尺寸或宽度变化的箱型,但其角件吊点和绑扎点设计仍遵循20/40英尺的基本规范。集装箱有标准的结构与强度要求,因此皮重、毛重、最大总重及码头限重均需符合统一规范。在积载方面,因箱型易于归类(通常仅2-3种主流尺寸),可通过计算机配载系统快速完成船舶配载计划,并自动校核吃水、船体强度、稳性、危险品隔离等。标准化使得集装箱在全世界任何一个集装箱码头的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如同“车同轨、书同文”,统一的标准带来了显著的规模效应。
件杂货运输:货物特性差异化极大。
当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悉数被分流后,剩下的自然是不便或不能走集装箱的货物。相应地,这些货物在尺寸、重量、重心、包装形式以及积载和系固要求方面便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这对船舶装载的工程设计与现场操作提出了极高挑战。若货主未向船东提供准确、详细的货物尺寸、重量、件数、重心及积载要求便贸然询价,通常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对该类货物已非常熟悉,形成了默认的认知;要么就是对件杂货运输的特点了解有限,往往只关注运价高低的初级从业者。
集装箱码头:高度专业化、自动化,集中于基本港,班轮享有优先靠泊权。
得益于货物的标准化,集装箱码头的专业化程度极高,配备专门的海侧桥吊、庞大的堆场设备网络、水平运输车辆(如集卡或自动导引车AGV)、轨道式龙门吊、轮胎式龙门吊、堆高机及全场智能监控系统,以高效处理吊装、运输、堆存、拣选等作业。正如散矿或原油等专业码头一样,其作业效率也非常高。自动化是明显趋势,青岛、上海、厦门、深圳等地均已出现高度自动化的“无人”集装箱码头。标准化使得其能够应对高度重复的操作流程。此外,大型集装箱码头常为合作紧密的班轮公司设立专用泊位或享有优先靠泊权,各方配合默契,交接成本低,操作熟练度高。这些因素共同保障了集装箱运输的高效率。
件杂货码头:兼具专业化与通用化,以整体效率为导向,对船舶的“基本港”认定灵活。
件杂货码头因需应对无数种类、规格不一的货物,其设施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无法与集装箱码头相比。但其专业化体现在另一层面:即通过高度专业、经验丰富的人员队伍,以及各类通用或可组合的工具与工艺,来灵活适配各种不同的货物需求。这种专业化更强调通用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通过组合使用不同的支撑架、吊梁、吊钩、钢丝绳、绑扎材料来适应多样化的吊装和系固需求。当然,件杂货领域也有针对特定货种的专业码头,但并非所有港口都具备全面处理所有件杂货的能力。有些港口擅长处理量大但相对简单的货物,如钢材、化肥、木材、吨袋等;有些则技术能力全面,能够处理重大件、风电设备、精密机械设备、游艇、复杂工程模块等,这需要强大的工程技术力量和专用重型设备支持。
由于件杂货船公司较少在固定航线上进行常态化、高频次运营,因此许多件杂货码头并非对所有件杂货船而言都是“基本港”。例如,经营中东、非洲固定航线的船东可能每周派船,易于在某些港口确立基本港地位;而某些特种船舶可能终生仅靠泊某个港口一次,自然无基本港可言,也无优先靠泊权。件杂货码头运营需保证整体吞吐效率与泊位利用率,因此泊位安排通常以整体作业效率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统筹考量,晚到的船可能因货载准备就绪而先靠,早到的船未必能立即开始作业。
集装箱运输:
运价多以运价表(Tariff)格式公布,提前制定,定期更新。
市场透明度高:即期运价大多可在各类线上平台查询。
网站自动报价:对于标准箱型货物,无需销售人员逐单沟通即可获得报价。
合约价:根据货代公司规模(如一级代理、二代、拼箱公司、庄家、小型货代等)及其议价能力有所不同,但舱位供应与价格不完全挂钩,市场舱位相对公开。
合同为船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对于普通市场货,发货人通常无可能与船东逐一谈判运输条款。
件杂货运输:
简而言之,其做法与集装箱运输几乎无相同之处。
报价针对性极强,差异巨大:不同货物特性、不同货代、不同船东、不同航线、不同季节、不同运输要求(如甲板货、绑扎方案、照看义务等),均会导致报价(包括合同格式、条款具体解释、价格构成)产生巨大差异,而不仅仅是价格数字的高低之别。
依赖人工咨询报价:涉及因素过多,仍需人工介入了解货物详情,并针对性地谈判条款与服务要求。
Broker(租船经纪人)与Operator(航运运营商)角色关键:这两个角色在件杂货租船领域非常重要且活跃,但在标准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中其占比和作用几乎可忽略。
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是核心文件:集装箱公司无此单独文件,客户接受格式合同即可订舱。而在件杂货领域,货主(或其代表)与船东会对每一个条款(如装卸率、滞期费、责任划分等)进行逐一谈判,反复磋商(counter-offer)是常态。
货物信息要求
集装箱运输:默认为标准箱尺寸/重量,或简单归类为超尺寸货物(OOG)并在系统中备注。
件杂货运输:除一般大宗件杂货、木箱、钢材外,重大件通常需提供极为详尽的信息,包括:精确的中心位置、吊点示意图与强度证明、货物多角度照片、详细图纸、甚至吊装架证书及第三方认可的吊装方案等。为何如此复杂?因为不复杂的货物早已被标准化的集装箱运输所消化。
吊装、积载与运输操作
集装箱运输:默认完全遵循船方/码头安排的配载和积载计划,货主通常不干预具体箱位摆放。
件杂货运输:需货主事先确认多项事宜:货物可否装于甲板;可否堆叠、如何堆叠、堆叠层高限制;是否允许被其他货物压载;是否允许中途倒舱(Restow);吊装与运输有何特殊限制或要求(如禁止倾倒、限制加速度);是否需要特殊照看(如防雨、通风、测温);途经港口或海域有无特殊限制(如桥洞高度、战争区域);船舶到/离港时间有无特定要求;提单如何出具(并提单/分提单)等等。
运输单证
集装箱运输:使用场站收据(Dock Receipt,通常为十联单),货物送进码头集装箱堆场即视为交付船东,其中一联由场站盖章后交还货代,作为收货凭证,其上通常无船方批注。
件杂货运输:使用装货单(Shipping Order,通常为九联单),货物实际装船后,由船上大副在其中一联上签字确认,称为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大副在上面的书面备注称为船舶批注(Ship’s Remark)。
关于批注,船货双方常为是否保留或删除某些批注来回交锋,耗时费力。最终总有一方或双方妥协。实际上,许多批注未必具有实质意义或法律效力,但相关业务人员为规避自身风险,常会过度解读或坚持保留,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沟通成本与操作难度。例如,常见批注“装货前露sssssssssssssssssss天堆放”。对于绝大多数货物(如工程车辆、钢结构)而言,短期露天存放并无实质损害。此类批注既未触及货物运输质量的实质,也未能有效保护船东核心利益,反而增加了货主获取清洁提单的难度,进而引发保函出具、额外费用产生、以及上下游的反复沟通甚至争执。当然,也不排除因业务水平或经验不足,导致从业人员一本正经地驳斥对方“删除批sssssssssssssssssss注的无理要求”。这些近乎无意义的往复交涉,其意义往往不在于解决实际问题,而在于各方试图将自身置于绝对安全的境地,或将潜在成本、风险转嫁给对方,最终可能导致双输或多输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