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关总署及相关部委发布的公告,2026年将有几项与保健品(在法规中通常指“保健食品”)进口相关的重要政策生效。核心变化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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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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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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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联合公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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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起已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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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详细解读
1.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新规(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这项将于2026年6月1日实施的新规,对保健食品行业是一个潜在的重大利好。
关键变化:新规用一份动态调整的“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目录” 取代了旧规中固定的18类食品名单-
。根据2025年1月的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未被列入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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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如果最终目录确认如此,相关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将无需再经过其所在国主管当局的官方推荐,可以自行或通过代理直接向中国海关总署申请注册,流程将大大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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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便利措施:新规还引入了清单注册(符合条件国家的企业可批量注册)、注册有效期自动延续(有效期届满自动延续5年)等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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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渠道:新规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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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之前征求意见稿中“免于注册”的表述不同,需要企业特别关注后续配套规定。
2. 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试点
此项政策由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推出,已于2025年12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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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对《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内的30种物质(如丁香、甘草等),企业在进口时必须明确申报其用途(药用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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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区别:
申报为药用的,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按药品监管。
申报为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等其他用途的,则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按食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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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政策严禁企业擅自改变已申报的商品用途。只有申报为药用用途进口的食药物质,可以用于保健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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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进口企业的建议
密切关注目录发布:目前,决定保健食品是否需官方推荐注册的最终目录尚未公布-
。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海关总署的官方通知,以确认这一关键利好是否落地。准确申报产品用途:对于进口食药物质类原料,必须在通关时根据产品实际用途如实、准确地申报,并确保后续流向与申报一致,避免违法违规风险-
。留意跨境电商细则: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保健食品的企业,需留意后续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的具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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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获取官方信息
获取最准确、最及时的政策信息,建议定期查询以下官方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所有海关法规、公告和通知。
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提供办事服务和政策查询。
相关部委官网: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与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原料目录等相关的配套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