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跨境进口膳食产品领域频频敲响警钟——多批货物因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且无法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被海关依法处罚或退运。这已不是个别案例,而是所有跨境商家必须正视的合规红线。
案例一:8202瓶含“仙人掌”成分的保健品被罚
本月,某境内收货人以保税电商方式申报进口一批跨境膳食补充剂。海关查验发现,其中 8202瓶产品的标签及申报信息均含有“仙人掌”成分,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海关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的“未如实提交许可证件”违规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态度,依据相关裁量基准,最终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值得警惕的是,今年已有多款含仙人掌成分的产品因同样问题被处罚——并非个别查验疏漏,而是系统性合规风险。
案例二:含“石斛提取物”的货物被拦截
2026年1月6日,某当事人委托司机以保税电商监管方式经深圳湾口岸进口货物。经查验,报关单第2、3、4项货物申报成分中含有石斛提取物。
石斛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进口必须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当事人现场无法出具任何许可文件,海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理。
案例三:男性复合维生素因“非洲李”成分被退运
某跨境电商企业申报进口的一批男性复合维生素,被海关系统直接拦截,提示“违规进口”。原因在于产品中含有非洲李(Prunus africana,又名非洲臀果木)——该物种原产于非洲,同样被列入CITES附录,属于严格管控的濒危植物。
商家自查指南:对照CITES名录,提前办理证明
跨境进口膳食商家应立即对照CITES附录物种名录,逐一核查在售及在途产品的全部成分。此前,跨境化妆品领域已因濒危物种成分爆发过大规模处罚潮,如今膳食补充剂成为新的监管重点。
好消息是,部分保税仓或物流平台已可协助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商家可主动咨询合作方,提前准备材料,避免通关受阻。
核心法规速览
禁止性规定: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严禁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制品进出境。
证书管理:依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CITES限制进出口的物种及其制品,须申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目录中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须申领物种证明。
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货物不予放行,并可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若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件管理,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给跨境商家的三点提醒
成分溯源不能马虎——不要仅凭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即上架,务必独立核实每一成分的CITES附录状态。
提前办证,宁可备而不用——涉及濒危物种的,务必在进口前取得证明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关注动态名录更新——CITES附录物种随时可能调整,定期复查已有产品成分。
合规不是束缚,而是长久经营的安全带。 在监管日趋严格的当下,主动拥抱合
规,才能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