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业部在北京举办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组织学员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并就“如何推动政策更好贯彻落实”开展了专题研讨。

研讨中,合作社理事长普遍表达了对新政的肯定和期待。陕西延安宜川县兴旗果业合作社理事长龚振雷激动地说:“看到这个文件我心里非常兴奋,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太给力了,真是一场‘及时雨’。比如第十二条提出支持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就非常切合合作社的发展特点。现在我们很多合作社还不具备和超市对接的能力,电子商务又搞不来,做个社区小店对我们来说还是很实在的。回去以后我们就和地方政府积极对接,先把这个社区店做起来!”
学员一致认为,新政真正落实到位还得过“部门协调”这一关。文件构建了财税、基建、金融、保险、营销和人才六大扶持政策体系,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能,有的还需要其他社会力量积极配合。但由于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现状,地方各个部门之间很难沟通协调、共同发力。从实践看,税收优惠、用地用电、金融贷款和保险支持等方面已有扶持政策但在基层落实情况普遍不理想。
为此,学员建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一、抓协调,政策落实,关键在县。学员建议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二、抓细化,对基层来讲,没有操作就没有执行。《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学员建议地方应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细化责任主体方便操作执行。
三、抓督导,学员反映,中央出台的政策都是好的,但地方不落实就发挥不了效果。建议加大政策落实督导,推动扶持政策真正能落到实处。
围绕《意见》提出的六方面扶持政策,学员就落实的难点和关键点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税收政策方面
学员建议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明确符合农民合作社法人主体特点的相应税收管理政策,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学员反映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审批仍是“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从事农机植保和加工的合作社,很难拿到机库棚、晾晒场、仓库、厂房等用地指标。此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中应增加冷库等执行农用电价。
金融信贷方面
所有学员一致呼吁,金融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合作社信用评级办法,提供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理事长们认为,不解决主体资质问题,金融支持政策只是空谈。同时,理事长们也意识到合作社自身应当更加注重资产积累和财务规范,以利于金融服务部门的对接更加顺畅。
保险支持方面
学员建议:一是成立农业灾害救助基金,为保险公司和农户提供灾害基础援助;二是提高理赔标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确保理赔“应赔尽赔”,打消农户参保顾虑。
拓展营销市场方面
学员普遍认为,合作社的优势在生产,通过认证“三品一标”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品质,应当大力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的合作社理事长均表示,电商运营投入回报难成正比,建议理性看待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商,避免农产品电子商务成为地方发展农业的“花架子”。
人才培养引进方面
学员认为,支持人才引进比支持人才培养更迫切。人才培养周期长、见效慢,短期内难以缓解合作社人才短缺的困境,建议后续在人才引进方面能够出台更加细化的配套方案。
内容整理自农民日报
利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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