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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丨关于合作社基本特征的分析和思考(一)

农村金融丨关于合作社基本特征的分析和思考(一) 利基研究院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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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揭示合作社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本质属性,并指出其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现实存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括和抽象的基础上,提出一家购买合作社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论模型,通过对两者在组建主体、经营过程等方面的比较分析,揭示合作社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本质属性,并指出其与公司制企业在联合基础、运行目标、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和经营原则等方面的区别。


此为第一部分。 


关键词:合作社;基本特征;劳动联合


一、理论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和基本假设


为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根据现实中存在的经济现象,抽象出五点基本假设,作为讨论的出发点:


(1)假设在饲料市场中,存在着饲料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差价,对于市场上拥有资金的潜在投资者和从事养殖业的农户来说,这个差价是一种外在利润。具体讲,我们假设,对于购买量超过一定数量的,饲料生产企业按市场批发价出售(假设为每袋 100元),达不到这个数量的则按市场零售价出售(假设为每袋 120元)。显然,以批发价从饲料生产企业购买饲料,然后再转手出售给养殖农户就可以获得20元的批零差价。


(2)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养殖农户和潜在投资者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 对于饲料购销差价这一外在利润,两者都会产生将其内部化的冲动,通过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去组建经济组织,以实现占有这一外在利润的目的。 


(3)在组建从事饲料经营的经济组织方面,潜在投资者和养殖农户分别拥有不同的要素禀赋优势。潜在投资者拥有成本较低的资金来源,但没有直接使用和消费饲料的能力,寻找饲料购买者的成本较高;而养殖农户缺乏资金,融资成本较高,但拥有直接使用和消费饲料的能力,寻找饲料购买者的成本可以忽略。 


(4)我们所讨论的养殖农户主要是养殖规模较小的专业农户,而且参加合作的养殖农户的规模相差不大,因此他们愿意以相同的出资来组建经济组织。规模最大的,不足以单独享受批发价的优惠;规模最小的,也足够重视养殖业收入,有合作购买饲料,以享受批发价降低生产成本的意愿。


(5)养殖农户组建的饲料购买合作社是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组织,只向其成员出售饲料,不向非成员出售饲料(不与非成员交易),而潜在投资者组建的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饲料销售对象是非特定的。 


(二)假设的经济组织及其运行过程


假设市场中有三位潜在投资者张、王、李三人,为了获得饲料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额,实现所投入资本的增值,分别出资20000元、12000元和8000元,组建了一家从事饲料营销的经济组织(饲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有三位从事养殖业的农民赵、钱、孙,为了能以批发价购买饲料,降低养殖成本,各出资 1000元,组建了一家联合购买饲料的经济组织(饲料购买合作社)。我们对比一下两个经济组织经营饲料的过程:


1. 购买饲料环节。向饲料生产企业购买饲料时,对于饲料购买合作社和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都属于对外交易,都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运作。假设在一次交易中,两者都购进200袋饲料,由于达到了批发量,按市场批发价每袋100元,支付饲料生产企业2万元。但必须明确的是,在确定购买多少袋饲料时,合作社和有限公司有不同的依据。有限公司依据的主要是销售量预测、储存能力等因素,而合作社依据的主要是成员对饲料的需求量,即有限公司购买200袋是在预测销售量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而合作社则是根据三位成员养殖生产的实际需要而确定的。 


2. 销售饲料环节。两者的差别在于:(1)对于公司而言,销售饲料环节的交易对象是外在的、不确定的,与购买饲料环节一样,属于对外交易,仍然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公司通过宣传、推介等营销活动,按市场零售价(假设为120元)出售给购买者,获得销售收入2.4万元。(2)对于合作社而言,销售饲料环节的交易对象是自己的成员,属于内部交易,不会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假设根据成员的商定,每袋按110元卖给成员,合作社留10元差价主要是为了弥补在联合购买中发生的 运输、人工等费用。这样合作社将获得销售收入2.2万元。 


3. 支付营业费用环节。差别在于:(1)在批发环节时,公司要支付运输、人工等费用,假设为1000元(平均每袋5元);在零售环节时,公司还必须进行宣传、推介等营销活动,需要支付寻找交易对象并达成交易的各项费用(假设为 1000元)。这样对于公司而言,这项交易活动,就使其获得了24000-20000-1000-1000=2000元的纯利润。(2)合作社在批发环节需要支付的费用与公司是相同的,假设为1000元;但由于200袋饲料是根据各位成员的需求量购买的,可以直接分售给各位成员,合作社不需要支付寻找交易对象并达成交易的各项费用。这样,扣除联合购买时所发生的 费用1000元(平均每袋5元),合作社还有22000-20000-1000=1000元盈余(之所以不称为利润,因为合作社的交易行为并不完全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获得的盈余也就与由市场经济原则决定的利润在性质和数量上有所差别)。 


4. 分配利润(盈余)环节。差别表现在:(1)对于公司而言,由于股东对公司利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不同的投资比例上(对于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已经通过支付工资报酬的方式补偿),所以股东们将会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这样,本例中的2000元利润,张、王、李将分别获得1000元、600元和400元。(2)对于合作社而言,由于我们假设三位成员出资相同,成员对合作社盈余的贡献大小主要体现在向合作社购买的饲料量上。假设由于养殖规模不同,赵、钱、孙三位成员购买饲料的数量分别为120袋、40袋和40袋。由于成员对每袋饲料支付了110元,扣除进价100元和联合购买费用5元后,平均每袋饲料形成盈余5元。可以这样说,因为成员赵、钱、孙的购买行为,分别使合作社形成了600元(120 × 5元)、200元(40 ×5元)、200元(40 ×5元)的盈余,即合作社的盈余是通过“赚”成员的钱而得到的。合作社的1000元盈余如何分配呢?显而易见,按照成员的购买量(即对合作社的交易额)进行分配是合情合理的,即赵、钱、孙三位成员分别获得600元、200元和200元。 


5. 在参与决策环节。差别表现在:(1)对于公司而言,由于股东按照对公司的投资比例不同而分享利润、承担债务,按照权责平衡的原则,股东们也会按投资比例来行使决策权。具体到我们的例子,公司的三位股东张、王、李将分别拥有50%、30%和20%的投票权。(2)对于合作社而言,由于我们假设其出资额是相同的,而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交易量的不同上。但各位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是不断变化,成员之间的交易量比例也不断变化。如何根据这种不断变化的交易量比例,来分配合作社成员的决策权呢?具体到我们的例子,在第一次交易中三位成员的交易量 之比是3:1:1,那么其投票权就是3:1:1,如果第二次交易是1:2:3,投票权就更改为1:2:3。那么在一个年度的投票权又会如何变化呢?这显然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但实践者是最有创造力的,在150多年前,合作社参与者们就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即众所周知的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 而且一直延续到现在。 

 

二、对合作社基本特征的分析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针对饲料批零差价这一外在利润,市场的潜在投资者和养殖农民都会产生通过组建经济组织将其内部化的冲动。但由于两者拥有的不同的要素禀赋优势,他们选择成立的经济组织就具有不同的合作基础、不同的运行目标。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也就然在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和经营原则等方面遵循不同的运行规则。对于这些不同,我们利用上面假设案例,进行逐一说明。 


(一)由于组建者拥有不同的要素禀赋优势,公司和合作社组建的基础和运作目标不同


1. 公司股东合作的基础是都投入一定量的资本,公司运作的目标是使股东投入的资本不断增值。在我们的例子中,三位潜在投资者的共同要素禀赋优势是拥有成本较低的资金(不管是自有资金,还是外借资金),他们合作的基础是都投入一定的资本,合作的目标是获得饲料的购销差价, 使投入的资本不断增值,股东们获得最大的利润分配。 


2. 合作社成员合作的基础是都从事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劳动,从而具有共同的需求,合作社运作的目标是为社员从事这种特定的劳动提供服务,满足成员们共同的需求。在我们的例子中,养殖农民的共同要素禀赋优势,就是从事性质相同的劳动(养殖劳动),有共同的消费需求(即购买饲料)。他们合作的基础是都从事养殖劳动,都需要购买一定量的饲料(体现为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其合作社的运作目标,是通过联合购买使成员获得廉价的饲料,降低养殖成本。 


3. 合作社成员虽然都交纳一定的出资,但出资不是合作社成员进行合作的基础。我们说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合作的基础,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对外界来说,如果没有股东的出资,公司就没有自己的财产来承担责任,没有对外交易的能力,不能实现赚取利润的目标。二是对内部来说,如果没有股东的出资,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权分配、财产权分配都会失去依赖的基础而无法确定。其中最根本的还是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作用。具体到本文的例子,假设公司的三位股东都没有出资,但他们成立后以公司的名义通过借款筹集到了资金,依然可以经营饲料购销并获得利润。但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决策权应当如何行使、财产权属如何确定,都将失去依赖的基础。换个角度说, 即使三位股东都出1元钱,那也可以使他们具备合作的基础,使公司的决策权、财产权和利润分配权,以及承担债务的责任,都可以得到划分的依据(每人1/3)。但如果连1元钱出资都没有,即使 经营再顺利、利润再多,其公司的财产、决策、利润、债务等关系也无从确定,公司就无法正常运转, 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公司股东的合作的基础就是出资。 


而对于合作社而言,即使成员组建合作社时没有出资,只要其成员通过合作社购买饲料(即存在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其成员的决策权分配、盈余分配、财产权分配就会有依赖的基础。具体到我们的例子,可以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说明。一是假设三位成员都没有出资,但他们成立后通过借款等方式,以批发价购买了饲料。如果成员都根据自己的需求量从合作社购买饲料,即三位成员与合作社都有了交易量,那么他们在合作社中的盈余分配、决策权分配都有了确定的依据,合作社的财产权利也就可以确定,合作社就能够正常运转。这就是说,只要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有交易量, 合作社就有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二是假设三位成员都有出资,但都不通过合作社购买饲料(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没有交易量)。如果合作社选择对外销售饲料,那就变成了公司; 如果不对外销售 饲料,合作社就无法运作下去。所以,我们说虽然合作社成员需要交纳一定的出资,但出资不是他们合作的基础。合作社成员的联合基础是从事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劳动,这种相同或相似表现为都对某种服务有需求,而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成员提供这种服务,这种联合的基础具体表现为成 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关系。 


4. 利用契约理论对合作社与公司不同性质的解释。按照契约理论,企业(即本文所讲的经济组织)是“一组契约”,这组契约包括了企业的要素投入者(提供资金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劳务的经理和工人)和利益相关人(消费者和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包括与投入要素供应商订立的供货合约、与提供劳动力的个人订立的雇佣合约、与银行和债券持有人订立的借款合约以及与消费者订立的销货合约等。由于企业的要素投入者和利益相关人在与企业的交易中,都会发生 履行合约的交易成本。为了降低这些交易成本,企业的要素投入者和利益相关人都有可能成为企 业的所有者。而根据企业所有者与企业关系形式的不同,可以把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这一 理论,一些研究者把公司制企业称为投资者所有的经济组织,而我们所讨论的饲料购买合作社则属 于消费者所有的经济组织(消费合作社)。正如我们前面的分析,由于拥有的要素禀赋优势不同, 投资者和消费者在组建企业(经济组织)时,会基于不同的合作基础,设定不同的运作目标,也必然会选择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 


(二)由于合作的基础不同,公司与合作社的利润(盈余)分配方式不同 


公司与合作社在利润(盈余)分配上的不同,还体现在另外一点: 由于公司股东的出资量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比例一般也是稳定的,而由于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是不断变化的,合作社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比例也是不断变化的。具体到我们的例子,三位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是5:3:2,只要公司不进行追加投资或者有新的股东加入,三位股东都是按照这一 比例参与利润分配。但对于从事养殖业的农户,其对饲料的购买量是随着养殖规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由于经营能力、劳动力多少、产业调整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户的养殖规模是不断变化的,有的可能扩大,有的则可能缩小。在我们例子中,赵、钱、孙三位农民第一次购买的饲料袋数分别是120、40、40,在第二次很有可能变为80、60、60,也有可能变为40、120、40。因此,与以资本为合作基础的公司相比,合作社的合作基础———劳动的量(表现为交易量)具有可变性,这种可变性就决定了合作社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比例的不断变化。在实践中,合作社往往是在每年年底按照年度的交易量比例分配盈余。 

• END 


来源:赵鲲、门炜,《关于合作社基本特征的分析和思考——从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对比的角度》,《中国农村观察》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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