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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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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一、参保定额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一、参保定额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贴180元,其余部分居民自筹。


二、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一般诊疗费(6、7、9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产生的费用乡镇、村两级报销比例为50%,县(市)、州级及民营医院报销比例为2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20元。


(二)建档立卡人员门诊慢性病部分报销比例: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县(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4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州级和州内民营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7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州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住院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原则上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三、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2500元,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5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按照以下比例分段支付:2500元(含2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支付报销;2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6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


四、大病专项救治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32种重大疾病,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不低于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五、医疗救助制度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10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 90% 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 90% 。


六、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财政兜底保障报销到90%。


七、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即时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四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在一个结算窗口就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比例达到90%,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八、生育分娩待遇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超出定额包干费用的由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包干费用的按照定额包干费用由医保基金拨付给各级医疗机构,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患者承担:县(市)、乡两级医院实行定额包干,顺产为1500元;剖宫产县(市)级为2400,乡级为1800元;州级及以上医院实行定额支付,按照顺产 2000元、剖宫产3000元结算。支付金额不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二次剖宫产、产科合并症、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医疗待遇的规定执行。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将二次剖宫产、产科合并症、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等、新生儿医疗费用及产妇费用合并计算;不能出现向产妇收取自付费用的情况。


医保便民咨询电话: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健康扶贫政策咨询

0887-8885788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健康扶贫政策咨询

0887-8413839

转自:迪庆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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