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的电力、控制和通信电缆,必须满足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框架下的EN 50575协调标准。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建筑用相关电缆均被强制要求通过该标准认证并加贴 CE 标志。
以下是针对 EN 50575 燃烧等级认证的核心要求及合规流程梳理:
一、核心防火等级划分(Euroclasses)
EN 50575 根据电缆的燃烧热释放量、火焰蔓延、产烟量、燃烧滴落物及气体酸度等关键指标,将电缆防火性能划分为 7 个主等级及 3 个附加分类:
1. 七个主等级(从高到低):
- Aca:不燃(最高等级,几乎不燃烧,适用于核电站、医院等核心区域)。
- B1ca / B2ca:极低/低火焰蔓延(适用于商场、写字楼、学校等公共建筑)。
- Cca:中等火焰蔓延(适用于普通住宅建筑、小型商业店铺)。
- Dca:较低阻燃。
- Eca:基本阻燃(适用于防火要求不高的临时性建筑或简易仓库)。
- Fca:无性能声明(不满足上述任何等级,通常不能用于室内建筑环境)。
2. 三个附加分类(针对 B1ca 至 Dca 等级):
- s(产烟量):s1(低烟)、s2(中等烟)、s3(高烟)。
- d(燃烧滴落物):d0(无滴落)、d1(有限滴落)、d2(未达标)。
- a(气体酸度):a1(低腐蚀)、a2(中等腐蚀)、a3(高腐蚀)。
- 完整标识示例:B2ca-s1-d1-a1,表示该电缆为低火焰蔓延、低烟、有限滴落且低腐蚀。
二、符合性评定体系(AVCP)与公告机构(NB)介入要求
不同防火等级对应的认证体系(AVCP)和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NB)的介入程度有严格区分:
- System 1+(高风险等级:Aca、B1ca、B2ca、Cca):
要求最为严格。必须由欧盟公告机构(NB)全程介入,包括初始型式测试、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年度监督审核及市场抽检。企业不可自我声明。 - System 3(中低风险等级:Dca、Eca):
无需工厂审核。仅需由公告机构(NB)执行初始型式试验,制造商自身进行有效的生产质量控制并出具符合性声明。 - System 4(无防火要求:Fca):
无需公告机构介入,制造商完全自我声明即可。
三、核心测试标准与方法
为准确判定防火等级,EN 50575 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测试项目:
- 总燃烧热值测试(EN ISO 1716):测量电缆材料完全燃烧释放的热量,评估潜在燃烧能量。
- 火焰蔓延测试(EN 50399 + EN 60332-1-2):评估单根或成束电缆抵抗火焰垂直传播的能力、热释放量及产烟量。
- 烟雾密度测试(EN 61034-2):测量封闭空间内光线透过烟雾后的强度变化,评估对逃生视线的影响。
- 气体酸度测试(EN 60754-2):测定燃烧产生的卤酸等腐蚀性气体含量,评估对人体和设备的危害。
四、认证办理全流程
- 确定防火等级:根据终端客户或欧盟当地建筑法规要求,明确产品需达到的具体防火等级(如 Cca 或 B2ca)。
- 选择认证体系与送样:依据等级确定适用的 AVCP 系统,将代表性样品送至欧盟认可的 NB 机构实验室进行全面测试。
- 工厂审核(如适用):对于 System 1+ 等级,NB 机构将对工厂的生产控制体系进行现场审核。
- 起草性能声明(DoP):测试与审核通过后,制造商需起草多语种的《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明确产品的防火等级及其他性能指标。
- 加贴 CE 标志:在产品本体、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加贴 CE 标志。对于需 NB 介入的等级,CE 标志旁必须附带公告机构的编号及 DoP 编号。
💡 2026 年最新合规预警
- 新旧法规并存:欧盟新版 CPR 法规(EU 2024/3110)已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正式生效。不过,新版法规将与旧法规(EU 305/2011)长期并存至 2040 年。目前,制造商仍可继续依据 EN 50575 标准进行认证和出口。
- 技术文件留存:制造商必须妥善保存测试报告、风险评估等完整技术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10 年,以备欧盟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的随时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