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亿万姐
后台收到一条留言:
"CIF 条款,到港对方不提货,卖方能怎么办?"
我盯着这行字看了一会儿。
不是因为这个问题难。是因为——他问的是 CIF。
很多人以为 CIF 风险早就转移给买方了,到港后的事与自己无关。
恰恰相反。
CIF 下是你自己订的舱。谁订舱,谁就是新《海商法》下的契约托运人,谁就是第一个被追债的人。
他不知道,他问这句话的时候,答案已经写在他用的术语里了。
我回了他三句话。今天把这三条摊开写,也写给所有正在等一个"也许会来提货"的买家的人。
但在说怎么办之前,我先说一件更要紧的事——
你现在最贵的,不是那批货。
01 货到港没人提,最贵的不是货
先说个今年的真事。他写的是 FOB——照样被追。
今年 6 月,一个做灯具的老板,FOB 出到土耳其,买家弃货,2 个柜堆在伊斯坦布尔港。船公司追过来,滞箱费滚了快三个月,折合人民币 20 多万——这还没算码头堆存费。他找到我的时候说了一句话:"我以为写了 FOB 就跟我没关系了。"
我给他算了一笔账:
滞箱费按天计。前 7 天是基础费率,第 8–14 天多数船公司翻倍,15 天往上再翻。
也就是说——你等买家一天,成本不是"零",是递增的。
而新《海商法》给了处置权,也给了时间表:留置满60 日承运人可申请法院拍卖,易腐或保管费可能超过货值的还能提前拍卖;拍卖所得清偿保管费、运费后,不足部分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
看清楚最后那半句:拍卖款不够,剩下的还是找你。
所以"弃货就一了百了"是错的——弃货只能切掉后续新增费用,切不掉已经发生的。
货到港没人提,最贵的不是货,是你每天在等一个不会来的人。
02 第一个被追债的是谁?看"谁订舱",不是看 CIF 还是 FOB
这一条最反常识,也是最多人栽的地方。
很多人以为:CIF 风险转移了,到港后与我无关;FOB 是买家订舱,更与我无关。
都错。
贸易术语解决的是买卖合同里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承运人追责依据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两码事。
新法下真正的规则是:谁订舱、谁与承运人成立运输合同,谁就是契约托运人,谁兜底。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 230 号(法〔2024〕253 号)把这个说得很死:收货人没向承运人主张提货的,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费用和风险,由作为运输合同缔约方的契约托运人承担;实际托运人不承担。
那个案子里,提单上写的托运人是 XX 公司,但法院认定它只是实际托运人(订舱、付运费都是别人做的),判它不担责。
结论一句话:
❌ 错误:提单 shipper 写谁,船公司就找谁
✅ 正确:谁订舱、谁兜底——提单记载只是表面证据,能被订舱委托书、运费支付凭证、往来邮件推翻
所以 FOB 下也有个隐形炸弹:如果你是自己找货代订的舱、自己付的运费,那你就是契约托运人,照样兜底。别以为写了 FOB 就安全。
(开头那个灯具老板,就是踩在这颗雷上。)
03 主动权看两样:正本提单在谁手里,买方付没付钱
CIF 下卖方控制力强于 FOB 被指定货代卡脖子的情况——但别高估。
如果已经交单结汇,正本提单早流转到买方或银行了,你手里没单。
真正决定主动权的是两个问题:
一、全套正本提单现在在谁手里?
二、买方付没付钱?
这两个答案不同,处置方案完全不同(转卖 / 退运 / 弃货 / 保税区暂退)。
顺带纠正两个常见误区:
"CIF 我买了保险能赔"——不赔。CIF 的货运险只保运输途中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买方拒收、滞港费、滞箱费一律不在责任范围;而且 CIF 是象征性交货,保单已随提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出险时是买方去索赔,你手里并没有保单可用。真正能覆盖的是出口信用保险。
04 发现失联,48 小时内核实三件事:钱、单、费
钱:买方付没付、付了多少、尾款多少、结算方式——找财务、银行、信用证通知行核实。
单:正本提单在谁手里、是否已交单议付、记名还是指示提单——找货代、议付行、单证核实。
费:已产生多少滞箱费/堆存费/仓储费、承运人是否已发拍卖通知——找目的港代理、船公司、货代核实。
同时做一件最容易被漏掉的事:书面催告买方,同步索要《不反对声明书》(NOC)或正式拒收声明。
为什么必须现在就要?——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土耳其、孟加拉国及南美多数国家的海关规定,退运和转卖都须原买方出具 NOC。等买方彻底失联再补办,基本拿不到。
顺便:新法第 93 条给承运人加了"及时通知托运人"的法定义务。承运人怠于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你可以拒付——这是新法加重托运人责任时的对冲设计,也是你最有力的减责抓手。谈判时要求船公司出示通知记录和时间节点。
05 三句话记住
一、责任看谁订舱,不看 CIF 还是 FOB,也不只看提单 shipper 栏。
二、主动权看正本提单在谁手里 + 买方付没付钱。
三、别等——你每等一天,账上就多一行。
弃货不是止损,是换一种方式继续付钱。
回到开头那条留言。
他问"CIF 到港对方不提货,卖方能怎么办"。
我的答案是:先别问怎么办,先算你已经亏了多少天。
我把完整的《目的港无人提货应急处置 SOP》整理好了:发现失联先打哪三个电话、每一步要什么文件、怎么跟船公司谈减免封顶、新法第 93–96 条要点、各国 NOC 要求、出口信用保险报案时限,都在里面。
需要的评论区扣"海商法",我发你。
亿万姐
27 年外贸老兵|操盘单笔 1.2 亿大单
专算盈亏账,专拆决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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