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菲律宾,"丽都"是华人熟知的中餐老字号。这家经营 90 年的品牌因名称归属问题,引发合伙人之间长达十余年的诉讼,最终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2026 年 8 月 12 日,最高法院对此商标争议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核心围绕英文名称 Lido展开。最高法院裁决撤销 Panciteria Lido Chinese Cuisine Co.名下的两个"Lido"相关商标注册(含"Lido Cocina Tsina")。值得注意的是,胜诉的 King 家族并未因此直接获得"丽都"品牌所有权。
摘自菲律宾最高法院此案卷宗首页
一个 90 年老字号,怎么会变成两个"丽都"?
丽都始于 1936 年。1997 年,King Si Biak 与 Annie Alipio 成立 Eng Son Co.合伙企业共同经营。后因关系恶化,业务分裂:部分加盟商追随 Alipio,另一部分随 King 家族独立经营,老字号由此演变为不同体系。
商标争议随双方破裂而升级。
2008 年,Alipio 个人申请"Panciteria Lido"商标遭 King Si Biak 反对。2010 年,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认定该名称注册权属原 Eng Son Co.合伙企业,而非 Alipio 个人,该决定已生效。
2010 年 King Si Biak 去世后,Alipio 与他人组建新合伙企业 Panciteria Lido Chinese Cuisine Co.,并于 2012 年再次申请注册含"Lido"的商标并获准。King 家族随即提出撤销申请,纠纷从知识产权局一路诉至最高法院。

明明已经拿到商标注册,为什么最高法院还是把它撤了?
许多企业存在误区:商标难道不是谁先注册归谁?既然持证,为何能被撤销?
菲律宾最高法院并未推翻"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权通过合法有效注册取得,单纯长期使用不再自动确权。但法院强调:合法有效的注册才是关键。若注册基于欺诈、恶意或违法手段,即便获证亦可撤销。
本案中,Panciteria Lido Chinese Cuisine Co.明知"Lido"的历史权属争议(此前 Alipio 个人申请已被驳回且认定权利属 Eng Son Co.),仍借新主体重新注册,被法院判定为恶意。因此,其已获注册的商标不受保护。
此案警示:菲律宾虽行注册制,但"先注册"不等于"恶意注册能永保"。

最有意思的地方来了:King 家族赢了官司,却没拿到"丽都"
有人误以为 King 家族胜诉即意味着"丽都"归其所有。实则不然。
法院确认 King Si Biak 之子 Albert King 和 Arthur King 作为继承人,对原 Eng Son Co.拥有继承利益,故有权挑战后续不当注册。但这不代表原合伙企业资产已自动转为二人私产。
简言之,最高法院裁决:撤销后来注册的两个"Lido"商标,但未判定"Lido"归 King 兄弟个人所有。
原因在于:无证据表明原 Eng Son Co.已完成清算,亦无证据证明"Lido"权利已合法分配或转让给特定合伙人/继承人。该品牌权利基础仍属原合伙企业。
由此形成独特结果:对方注册被撤销,起诉方胜诉,但品牌未被法院直接"判给"起诉人。

合伙人散伙了,品牌也不能想当然地带走
本案对菲经商者的核心启示在于合伙解散时的品牌处理。
许多企业由合伙人共创品牌,一旦拆伙,常误以为"继续经营即可自然承继品牌并重新注册"。丽都案证明:公司变更、合伙人更替,不意味原品牌自动归属新主体。
若原商标/品牌属原公司或合伙企业,在未清算、转让或完成合法权利安排前,新主体不可默认取得知识产权。尤其在已知权属争议下,仍以新主体重复注册,将埋下重大法律隐患。

"拿到证就没人能动"——这个想法在菲律宾也不一定成立
本案并非否定注册制度。菲律宾仍以合法注册为商标权核心获取方式,长期经营者应尽早布局。
但注册证非绝对安全通行证。涉及重组、拆伙、继承或业务转移时,须厘清品牌归属、申请权限、历史争议及原企业清算状态,切勿简单以新主体重新注册旧品牌。
丽都 90 年历程给出残酷答案:商标可注册,但若注册本身存恶意或权利来源不清,即便持证多年,仍可能被追诉至最高法院并被撤销。
此次仅撤销后续不当注册。至于"丽都"最终由谁使用、授权或转让,仍需待原合伙企业彻底清算后方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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