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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越南物流报告中文版
越南政府又调整了一批行政处罚规定。
9 月 8 日,越南常务副总理范嘉足代表政府签署并颁布第 347/2026/NĐ-CP 号议定,对 4 项现行议定进行修改、补充。
其中,与企业日常经营、住宿管理以及有条件经营行业密切相关的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新规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生效。
对于在越南经营酒店、民宿、工业园区宿舍、集体宿舍等住宿业务的企业,以及涉及安保、印章管理等业务的机构来说,这次调整有几项变化需要特别留意。
住宿企业不报住客信息,最高罚 1200 万越盾
此次调整首先涉及越南第 282/2025/NĐ-CP 号议定中有关居民登记和居住管理的处罚规定。
根据第 347 号议定,如果住宿经营场所未按照规定申报住宿人员,将按照未申报人数进行处罚。
如果有1 至 3 人入住却没有进行住宿申报,罚款为200 万至 400 万越盾;
如果未申报人数达到4 至 8 人,罚款提高至400 万至 800 万越盾;
如果未申报人数达到9 人及以上,罚款则进一步提高至800 万至 1200 万越盾。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适用对象并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酒店。
住宿经营单位、集体住宅、医疗机构、旅游住宿设施、工业园区住宿设施,以及其他具有住宿功能的场所,都可能受到这一规定约束。
对于在越南经营工厂、工业园区宿舍或者为外籍员工提供住宿的企业而言,住宿人员申报不能再被视为一个可以忽略的行政手续。
尤其是企业员工数量较多、外籍员工集中居住的情况下,如果住宿登记管理不到位,违规人数一旦达到较高区间,所对应的行政处罚也会明显增加。
印章管理也有新变化
除了住宿管理,第 347 号议定还修改了关于印章管理和使用的处罚规定。
如果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国家职务人员发现印章样本登记证遗失,却在发现遗失后超过 2 个工作日仍未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将面临50 万至 100 万越盾的罚款。
如果印章样本登记证已经损坏,同样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登记,也适用这一处罚。
对于企业和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印章相关证件一旦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能长期搁置。
多项行为从 9 月 15 日起“不再罚”
这次第 347 号议定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部分原本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被正式删除。
从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以下几类行为将不再按照原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其中包括:向未满 18 岁的客户提供彩弹枪使用服务;在提供彩弹枪服务的场所没有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向没有相关许可的人员出售或提供特种车辆优先通行信号设备;生产、进口、购买或销售超过法律规定声音、灯光标准的优先车辆信号设备。
此外,向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书面同意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出售或提供手机通信干扰、阻断设备的相关处罚条款也被删除。
还有一项与企业经营关系比较密切的内容:原规定中针对使用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法律不允许的手段进行催收债务的行政处罚条款,也被取消。
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取消行政处罚条款”并不等于相关行为因此合法化。
如果某些行为同时触及其他法律规定,仍可能受到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追究。因此,企业不能简单理解为“以后这些行为都可以做”。
对在越南经营的中国企业,有三个提醒
从企业合规角度来看,这次调整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罚款金额本身,而是企业日常管理中的一些细节正在被进一步明确。
第一,住宿管理要规范。
在越南设厂、设立员工宿舍或者为外籍员工安排住宿的中国企业,应重点检查住宿申报、人员登记等流程是否完善,尤其要关注中国籍员工及其他外籍人员的住宿信息管理。
第二,印章及相关登记文件不要长期放置。
一旦出现印章样本登记证遗失或者损坏,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为超过规定期限而产生行政处罚。
第三,不要把“取消某项行政处罚”理解成取消法律风险。
此次调整只是删除部分行政处罚依据,并不意味着相关行为在其他法律框架下就一定没有责任。
对于在越南投资、设厂、开公司以及长期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越南监管规则正在持续调整。企业真正需要关注的,不只是“罚多少钱”,更要及时跟踪哪些行为正在被重新定义、哪些合规要求正在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