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和 12%:企业年金缴费限额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其比例限制如下:
- 单位缴费上限: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 8%;
- 合计缴费上限:单位与个人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 12%。
用人单位及职工可在上述限额内灵活设定缴费比例或额度。需特别注意,8% 和 12% 仅为年金制度层面的缴费上限,并不等同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即便单位缴费比例符合 8% 的制度上限,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需按 5% 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此外,税前扣除还需满足“为全体员工支付”等政策条件。
4%: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递延限额
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范围内,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标部分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单位按规定缴纳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企业年金时的税务处理
“暂不缴税”并非“永久免税”。个人达到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时,不并入综合所得,需全额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则如下:
- 按月领取:适用月度税率表;
- 按季领取:平均分摊至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
- 按年领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 一次性领取:因出境定居或个人死亡由受益人、继承人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管理需严格区分缴费限额、企业所得税扣除条件、个税递延标准及领取环节计税规则。
//政策依据
///
1.《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77 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
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
来源:上海税务
百福润财税管家整理发布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转载的信息,均会标明来源,且承诺转载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或者其他盈利性用途。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本公众号,本公众号会立即删除。
百福润财税咨询(Brighture Accounting & Tax)成立于 2003 年,至今已有 23 年的服务历史,致力于为中外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审计以及商务服务。我们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财税服务以及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与客户建立信任以及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亦是全球第 13 大会计机构 KRESTON 国际成员所(在全球 125 个国家设有 200 多家成员机构)。百福润财税咨询在上海、青岛两地设有办公室,我们不仅能够为中外企业提供本土化服务,并且也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和服务帮助,国际视野,本土资源。
同时,百福润财税也是:
➢政府小微企业财税代理项目指定单位;
➢政府中小企业“财税外包”、“出口退税”产品十大金牌服务商;
➢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诚信公约签署单位;
➢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
➢海关第三方稽查入围单位;
➢中国石油内审服务商、稽核服务商;
➢中国银行信用评级审计机构准入成员单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委;
➢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副秘书长单位;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财务审计服务商;
......
服务领域:
财税服务:常年财税咨询顾问、财税外包、出口退税、并购重组、转让定价、涉税培训、税务课程
法律服务: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尽职调查、合同审查、合规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律关系、企业管理课程、企业架构搭建
审计服务:内控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财税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资本验证、企业财务规范
商务服务:内资与外资企业注册、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企业清算注销、人事外包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来华投资咨询
出海服务:海外注册服务商、香港公司业务一站式服务、一带一路投资咨询、企业投资尽职调查、ODI服务、海外财税咨询、海外合规顾问、投资税收指南
联系电话:上海公司 021-68769886
青岛公司 0532-85979808
香港公司 00852-92036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