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2 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发布Heightened Import Disclosures for Supply Chain Visibility预先拟议规则通知,就新的进口披露机制提出 64 个问题,公众意见提交期限为 12 月 1 日。该通知尚未设定新的申报义务,但 CBP 考虑的制度范围已覆盖境外出口单证、制造商及物流主体身份、原材料来源、供应链追踪技术和 CTPAT 要求。未来,同一票货物的境外出口申报与美国进口申报可能被纳入一套交叉核对程序。
此项工作源于 2026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第 14411 号行政令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该行政令要求国土安全部建立境外出口单证提交要求,并提高进口商身份、供应链和生产方法的披露程度。CBP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规则条文将在后续拟议规则通知中提出。此次通知围绕适用范围、提交时点、责任主体和技术路径征求数据与意见,64 个问题展示了后续规则可能采用的制度框架。
境外出口单证进入核查范围
CBP 列出的境外出口单证包括出口报关单、提交给境外海关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出口许可证或许可文件,以及提单、空运单等运输文件。申报主体也不限于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经销商、集运人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向境外海关提交的文件都可能进入收集范围。
现阶段,美国进口商依据 19 U.S.C. 1484 承担申报责任,并按照合理注意义务确认进口数据。境外出口报关单通常由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掌握,CBP 未必在进口申报时取得这套材料。此次通知提出的第一组问题,要求公众评价是否应当覆盖全部进口货物,是否只需保存备查,是否应在进口申报或进口汇总申报时直接上传,以及是否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或针对高风险产品和国家集中要求的方式。
CBP 明确提到,境外出口文件可以用于核对美国进口申报中的货值、税则分类和数量,并据此发现双重发票等违法线索。第 10 项和第 11 项问题同时承认,两国海关适用的计价口径可能存在概念差异,进口商应建立内部核对程序并说明差异。税则子目、价格基础、币种和换算时间、运输保险费用、协助费用、合并或拆分装运以及计量单位,都可能使两端数据产生合理差别。数据不一致将成为 CBP 启动核查的线索,进口商能否用同期文件解释差异,会直接影响后续审查。
第 12 项和第 13 项问题继续追问文件真实性。CBP 希望了解进口商如何证明提交的文件就是向境外海关申报的原件,并征求是否应由 CBP 与境外海关核验出口数据的意见。未来规则如果采用这种安排,中国出口报关数据将通过美国进口商进入 CBP 记录。CBP 仍将依据美国海关和贸易法律采取执法措施,境外申报记录会成为判断美国进口申报是否准确的一项独立证据。
核查范围延伸至供应链主体
美国进口申报现行的制造商识别代码由企业名称、地址和原产国信息组合生成。CBP 认为,这套代码有时无法唯一识别企业,也未必能够及时反映实际生产者、出口商和货物控制关系。通知因此询问,是否应当分别申报制造商、生产者、发货人、出口商、卖方、最终收货人和促成交易的网络平台,并使用完整企业名称、实际地址、境外税务编号和全球商业标识符取代或补充现有代码。
CBP 正在测试的全球商业标识符包括 D-U-N-S、Global Location Number、Legal Entity Identifier 和 Altana ID。第 37 项至第 45 项问题讨论这些标识符应当在货物到达前、进口申报时还是汇总申报时提交,CBP 也考虑要求产品级标识符,以识别型号、成分、等级和尺寸。进口商申报的企业身份信息还可能与承运人、报关行及其他供应链主体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
核查对象还包括供应链使用的软件和物流平台。CBP 要求企业说明订舱、传输运输指示和管理物流数据所使用的平台,并专门提及 LOGINK 及其他可能被认定存在国家安全风险的境外控制系统。围绕 CTPAT,CBP 正在考虑提高网络安全与数据完整性要求,限制参与企业及其供应链伙伴使用特定物流平台,并将供应链追踪能力与通关便利相联系。
这些要求如果写入后续规则,美国进口商将很难仅凭报关行在货物到港前完成数据填报。制造商身份、境外出口文件、原材料来源和生产方法需要由境外供应商提前提供,进口商还要核实文件版本和数据来源。相关义务会通过采购合同、供应商准入和单证交付条款传递给中国出口企业。商业秘密、客户名单和上游供应商信息的提交范围,也会成为企业参与本轮意见征集时需要重点说明的成本。
贸易犯罪追责机制
第 14411 号行政令已经要求 CBP 提高进口商担保和身份披露要求,审查进口商实际资产、受益所有人、关联关系和合规记录,并加强审计、保证金索赔、在途运输限制和处罚。8 月 19 日,CBP 另行发布进口商备案信息准确性通知,宣布自 9 月 18 日起全面核查 CBP Form 5106。CBP 认定进口商或报关行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时,可以立即注销进口商编号,货物将无法继续以该编号办理进口。
国会也在补充贸易犯罪的调查和起诉能力。8 月 31 日,众议院通过 H.R.1869 Protecting American Industry and Labor from International Trade Crimes Act of 2026。其正式状态仍为众议院通过,尚待参议院审议。该法案文本刊载于《国会记录》,要求司法部刑事司设立贸易犯罪工作机制,增加专业检察人员,并与 CBP、国土安全调查局开展培训和跨辖区协作。
H.R.1869 列举的案件包括关税规避、虚假陈述、走私、贸易洗钱、假冒商品和强迫劳动等贸易犯罪。法案同时明确,其所列范围不包括《武器出口管制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出口管制改革法》和《与敌国贸易法》等国家安全法律的违法行为。本次 CBP 通知所处理的重点,是通过境外单证、企业身份和供应链数据发现低报价格、错误归类、原产地规避、非法转运和强迫劳动等进口问题。H.R.1869 如果完成立法并获得拨款,司法部将获得更集中处理这类案件的人员和协调机制。
美国海关正在把进口审查延伸到境外出口申报、交易主体、原材料来源和物流数据。一项境外出口记录与美国进口记录出现差异后,CBP 可以继续调取合同、发票、付款、运输和供应链文件,判断差异源于正常的申报口径,还是低报价格、错误归类或原产地规避。行政令还要求 CBP 对不合规行为适用刑事罚款和民事处罚,并优先处理强迫劳动、错误归类、低报价格和非法转运。
向美国出口的中国企业应当在出运前核对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原产地文件和美国进口申报数据,并为货值、分类、数量及主体名称的每项差异保存形成原因和证明材料。合同还应明确谁负责取得境外报关原件、何时交付、是否需要英文数据字段,以及如何处理上游供应商和商业秘密信息。美国进口商、报关行、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和 CTPAT 参与者可在 12 月 1 日前就适用范围、豁免、提交时点和实施成本提交意见。
施沈畅律师认为,最终规则可能先覆盖高风险产品、特定国家或抽查批次,具体边界仍取决于本轮意见和后续拟议规则。企业当前没有新增的单证提交义务,境内出口申报与美国进口申报的内部核对已经具备现实必要性。CBP 正在取得第二套由境外申报程序形成的记录,依靠单边填报且缺少差异说明的进口合规安排将更容易触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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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施沈畅
协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
教育背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